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对8起煤炭资源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省煤田地质局原党委书记胡克宁,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煤矿探矿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1997年12月至2017年7月,胡克宁在担任省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期间,收受昆明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所送财物共计21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从省煤炭地质勘查院获得某煤矿探矿权并延迟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提供帮助;收受昆明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所送人民币20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较高的价格转让股份给省煤炭地质勘查院提供帮助。胡克宁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4月,胡克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省煤田地质局原局长罗啟亮,滥用职权,违规转让矿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1997年1月至2009年8月,罗啟亮在担任省煤田地质局局长期间,滥用职权,个人违规决定将富源县桃树坪煤矿探矿权转让给昆明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造成国有资产直接经济损失5897万元;收受昆明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所送财物30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低价获得桃树坪煤矿探矿权和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提供帮助。罗啟亮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9月,罗啟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3.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车队原党支部书记周忠慧,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身份便利,在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处理、采矿权变更登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投资入股煤矿企业等问题。2005年至2013年,周忠慧利用其身份便利,先后为镇雄县3个煤矿企业在煤矿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缴纳、瓦斯爆炸事故处理、采矿权变更登记等方面提供帮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所送财物共计576万元。周忠慧分别以其本人及亲属的名义,先后累计投资入股镇雄县3个煤矿155万元,获利165.75万元。周忠慧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8月,周忠慧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4.省煤炭地质勘查院原院长张名泉,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在探矿权交易中受贿400万元;违规设立“小金库”,私分国有资产等问题。2008年12月至2014年8月,张名泉在担任省煤炭地质勘查院院长期间,受贿400万元,滥用职权,为某企业在探矿权交易中提供帮助;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万元;违规设立“小金库”共计人民币2379万元、美元5744元、港币50万元,以发放奖金的形式集体私分国有资产共计547万元,张名泉累计领取35万元。张名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5年9月,张名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2月,张名泉受到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5.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原处长徐滔,收受他人财物,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利用职务便利,为某煤矿企业在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处理中提供帮助等问题。2007年12月2日,镇雄县狮子山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徐滔时任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处长,参与该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镇雄县狮子山煤矿请托人请其在狮子山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给予帮助,徐滔先后收受礼品礼金共计5.75万元,多次接受宴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煤矿企业在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处理中提供帮助。2020年9月,徐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6.昭通市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柯发昌,滥用职权,违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威胁逼迫煤矿业主转让煤矿股权等问题。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柯发昌担任威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期间,在明知张某某、李某某等人与肖某某等人的煤矿股权转让行为存在不公平的情况下,为达到让张某某等人免除自己500万元债务连带责任的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为张某某等人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给肖某某等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柯发昌违规筹集本金2700万元,放贷给某煤矿企业,获取非法高额利益。柯发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8月,柯发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7.镇雄县原非税收入管理局花山验票站副站长朱啟然、工作人员沈燚收受他人财物,违规放行无准运证的煤,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2012年5月至11月,朱啟然、沈燚在镇雄县原非税收入管理局花山验票站值班期内,收受他人贿赂28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放行某洗选公司、某煤矿公司270余车次无准运证的煤。2014年7月,朱啟然、沈燚分别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8.富源县能源局竹园分局副局长龚建明,失职失责,监管不力,导致某煤矿违规组织生产问题。2020年5月,龚建明作为富源县能源局竹园分局的副局长,负责竹园镇永安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力,在煤炭行业整治期间对永安煤矿落实省委、省政府煤炭行业整治工作要求不到位,巡察检查不到位、不深入,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不细,对竹园镇永安煤矿监管不力,导致富源县竹园镇永安煤矿逃避监管,违规组织生产,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9月,龚建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