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 教育部成立首届全国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汪文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合情合理合宪合法” 最高法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对杨光毅强奸案再审 中国福建省与巴新东高地省线上庆祝结好20周年 签订加强友好交流合作协议 俄罗斯等就纳卡地区停火签署声明 中方希望有关方落实停火共识 国家药监局:加强对冠脉支架产品的质量抽检工作 全国研究生导师达46万人 教育部明确导师“十不得” 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副总经理高昇接受审查调查 “回港易”计划将于11月23日启动 港人从粤澳返港可豁免强制检疫 收盘丨“双11”A股也打折,创业板指跌超3% 比亚迪跌停,全天成交达138亿元,深股通卖出近12亿元丨热公司 欧盟对亚马逊展开新一轮反垄断调查,监管之手为何越抓越紧 安博凯回应收购神州租车:交易对价的确定考虑多重因素 从临床到大规模接种 新冠疫苗还需完成六个步骤 抖音MCN怎么过双11? 打破与英特尔15年合作,苹果笔记本电脑首次使用自研芯片 机构今日买入这12股,买入比亚迪1.62亿元丨牛熊眼 韦尔股份今日跌停 三机构合计卖出4.5亿元 梁涛:不得进行诱导式放贷,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 紫光展锐:基于展锐6纳米5G芯片的手机明年将量产 高利转贷手法揭秘,新规下合同高息无效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百亿项目集中签约和战略入股,长三角一体化提速 周小川:互联网科技巨头掌控大量数据和市场份额,容易形成垄断抑制公平竞争 特朗普继续拖延政权过渡?拜登团队:考虑采取法律措施丨大事记 武汉爱思特杨水斌隆鼻技术怎么样?定制隆鼻刀具注重美丽效果呈现 国金证券力推增值服务 打造“国金财富季” 周延礼:险企不能长期依赖其他的科技公司 要有自己的数据获取及应用能力 工银瑞信赵栩:科创ETF有助分散个股波动风险 帮助投资者分享投资价值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基金11月16日发售 重点聚焦科技和消费板块 濮阳召开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三场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最新情况,介绍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 刚性约束,让快递包装"绿"起来 要闻简报(11月11日) 台前县:三十五万农民喝上“安全水” 河南西华红花镇:以决战决胜勇气打赢脱贫攻坚战 市领导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议 市政府参事聘任仪式暨市“十四五” 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举行杨青玖为市政府参事颁发聘书 南乐县人民法院多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联合下发通知冬春蔬菜储备不低于5至7天消费量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京举行 继续审议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等 栗战书主持 10月中小企业发展指数继续平稳回升 资金紧张局面有所缓解 三季度我国银行业运行稳健 对实体经济服务能力持续增强 武汉首台移动式核酸检测车下线 日检测2万份 首艘国产大型邮轮开始建造 新装备新技术带动产业链发展 多地叫停“家长批改作业”,个别地方纳入学校绩效管理 男子为发泄情绪将水桶杠铃花盆从18楼扔下,获刑3年 财鑫闻丨歌尔股份拟分拆上市歌尔微电子,旨在提升公司和微电子业务核心竞争力 核心CPI显示物价运行总体稳定 新华社杭州11月10日电 题:避坑指南!“剁手”忍不住,怎样“剁”得好? “给孩子吃过期发臭肉馅”上热搜,官方调查结果来了
您的位置:首页 >生活 >

教育部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

2020-11-11 18:26:17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11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要求,研究生导师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资料图:教育部。富宇 摄资料图:教育部。富宇 摄

教育部明确,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进行处理。

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教育部强调,要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

《准则》要求,研究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准则》提出,研究生导师要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准则》提出,研究生导师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准则》明确,研究生导师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准则》强调,研究生导师要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此外,《准则》要求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同时要求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