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中国最高检发布案例、推动修法
中新社北京11月6日电 (记者 张素)财经“名嘴”廖某强通过先行建仓、公开荐股、再反向卖出的方式从股票、期货交易中获利430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他因此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收违法所得,并被处8600余万元的罚款。
6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包括廖某强案在内的12起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案例中有6个刑事犯罪案例和6个行政违法案例。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认为,此举集中展现了证券监管部门、检察机关和各有关部门凝聚合力、共同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这批典型案例还注重释法说理,对于增强资本市场各类主体和投资者的法治意识、预防违法犯罪具有警示教育作用。
数据亦彰显检方依法从严惩治证券期货犯罪的态度。2017年1月至2020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证券期货犯罪302人,起诉342人。其中,今年1月至9月批准逮捕102人,起诉98人,分别同比上升15%和2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滕必焱介绍,中共十九大以来,证监会全系统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10件,市场禁入决定82件,罚没款金额193.04亿元,通过强有力执法传递出“零容忍”鲜明信号,为注册制改革及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郑新俭透露,从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类型来看,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证券交易环节的犯罪已占案件总量的65.7%。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受理的欺诈发行、违规披露等涉上市公司犯罪案件明显增多。
为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危害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犯罪的惩治力度,滕必焱认为必须构建起“立体追责”体系。他还说要积极推动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和赔偿制度,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郑新俭说,最高检积极推动刑法中证券期货犯罪相关条文的修改,以期提高证券期货犯罪成本。此外,启动证券期货犯罪立案追诉标准的修订工作。(完) 【编辑:李玉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