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10月30日电(文思睿)30日,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备受社会关注的“日月山”埋尸案即张成虎、马成等3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其中,被告人张成虎、马成一审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马富录、马登月等37人分别判处二十三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海南州中级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成虎伙同被告人马成组织、领导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且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支持该组织活动的经济实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西宁城东区、湟中区,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秋智乡白的沟金场、私家车非法营运、百德屠宰场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张成虎、马成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自2000年以来,该组织的组织者张成虎、马成等人及其成员为了组织利益,采取持枪射击、持刀等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作案2起(其中未遂1起),致1人死亡、1人重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作案2起,致3人轻伤;纠集或者伙同他人多次实施强拿硬要、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等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作案11起,致4人轻伤、1人轻微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勒索他人财物,作案11起,数额特别巨大;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作案5起,致2人轻伤,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作案1起,情节严重;开设赌场,作案144场(次),抽头渔利457万元,情节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作案1起;持械聚众斗殴,作案1起,致1人重伤;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作案1起,情节严重;实施违法事实5起。
海南州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成虎、马成等39人分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抢劫、聚众斗殴、诬告陷害、骗取贷款、合同诈骗等罪,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完)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