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10月21日电 (郑莹莹)上海21日正式公布《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意味着,上海将进一步发挥大学科技园在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资料显示,上海市大学科技园发展起始于1991年,2002年,上海交通大学科技园、复旦大学科技园被认定为首批国家大学科技园。截至2019年,上海全市共有13家国家大学科技园,占全国总量的11%;累计培育了10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539家高新技术企业和66家上市企业。
据介绍,经过多年努力,大学科技园已成为上海市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承载地和策源地,在高校源头创新能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凸显品牌溢出效应和联动区域创新发展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好的经验做法。
然而,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对照上海市世界一流城市定位以及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需求,大学科技园建设在核心功能优化、服务承载能力、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对此,上海市委、市政府将提升大学科技园的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作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为大学科技园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指导意见》由上海市科委与上海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区、高校研究形成,主要目标为:力争到2025年,基本形成多层次、开放性的大学科技园体系,全力打造3至5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大学科技园示范园,辐射带动高校周边高新园区、产业园区等形成若干个产值规模达到千亿元级的创新创业集聚区,孵化培育1万家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
在“主要任务”部分,《指导意见》重点围绕6个方面,提出了21项任务,主要包括:
1、优化大学科技园功能及布局。一是强化大学科技园“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养、集聚辐射带动”等四大核心功能。二是优化大学科技园区域布局,因地制宜,在重点区域合理布局建设大学科技园;因情施策,探索“多校一园”“区校合建”等建设模式。三是推进示范性大学科技园建设,紧贴高校主校区,围绕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大学科技园示范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孵化;支持已建大学科技园升级建设国家级大学科技园。
2、发挥高校的主体支撑作用。一是推动高校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加强科技创新资源库建设、共享,鼓励开放学校科研基础设施、设备、数据等,支持高校依托研发设施为创新创业提供专业服务。二是提升高校技术转移服务功能,将校内技术转移机构与大学科技园进行联动成效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将技术转移服务人员成果转化绩效作为专技岗位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三是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高校师生创新创业,科研人员可利用职务科技成果创办企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畅通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操作路径和转化渠道。
3、加强大学科技园能力建设。一是支持大学科技园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二是支持校企共建创业学校、实训基地等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培育创新创业人才。三是构建高水平创新合作网络,发挥大学科学园联盟作用,推进国内、国际间的交流合作,促进各类创新要素集聚和协同。
4、增强区域创新服务和承载能力。一是提高创新创业服务供给水平,推动大学科技园与所在区内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错位发展,优化区内土地供给,盘活存量资源,为创新创业和产业转型发展提供空间。二是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提供各类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参与和支持园内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三是提升周边社区配套服务功能,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的社区配套服务,形成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创业环境。四是形成若干创新创业集聚区,在推动大学科技园内孵化成熟企业向周边园区转移的同时,引导创新实力强、领域关联度高的各类主体向大学科技园周边集聚。
5、完善大学科技园治理体制机制。一是理顺大学科技园管理体制,将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发展纳入高校整体规划,同“双一流”建设统筹考虑,实现与校内相关部门有效衔接、联动发展。二是优化大学科技园运营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大学科技园建设和运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机制。
6、强化组织协调与配套保障。一是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建立由上海市相关部门以及相关区、高校、大学科技园参加的协调推进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二是编制实施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将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纳入市、区两级相关的科技、教育、产业等发展规划。三是强化政策引导支持力度,给予大学科技园及园区内的企业优先支持。四是探索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大学科技园及其周边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并改革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五是对于符合法律法规、且勤勉尽责、未谋取非法利益的决策,虽未达预期,但不作负面评价,营造宽容失败的环境。六是实施定期评估和监督制度,研究制定大学科技园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机制。(完) 【编辑: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