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9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司法部19日通报称,现有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33.6万余人。
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人民陪审员法。该法共32条。其中明确,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目前,人民陪审员队伍中男性占54.6%、女性占45.4%,平均年龄45岁;研究生以上学历3.2%,高中以上研究生以下学历87.4%。
另据统计,全国各地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民事案件514.2万余件,刑事案件102.4万余件,行政案件42.8万余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1.2万余件。
最高法、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对刑事重罪、公益诉讼等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适用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社情民意、长于事实认定的优势。
针对有的地方把“人民陪审员”当成“人民调解员”,有的地方让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送达、化解信访、执纪、监督、法治宣传等多项工作,最高法、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强调,这些做法损害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和严肃性。
为此,最高法、司法部已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共19个条文,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包括“防止把参审数上限定得过高或过低”“明确不得对陪审率设定考核指标”等。(完) 【编辑:王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