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10月15日电 (李明明)为了给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发展保驾护航,人口大省河南出台新规畅通民企职称申报渠道,其中,民营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近年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针对民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渠道、评审标准与企业实际需求衔接不够等问题。
对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0月14日就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等有关问题,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指出,要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原则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与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
其中,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委托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由河南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确认等。
与此同时,鼓励高层次人才在民营企业建功立业,对于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等,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民营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在职称评审标准方面,打破了多项以往申请职称评审的要求。《通知》规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要突出实际工作业绩与贡献,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的考核,对论文不作要求,淡化奖项,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内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对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此外,为做好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的衔接确认工作,落实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畅通,还需健全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组织。《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和河南省职称制度改革要求,鼓励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从企业实际需求入手,推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健康发展。
为防止出现制度缺失、管理混乱、评审质量不高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职称评审工作全程跟踪,从严查处材料造假、工作经历造假和暗箱操作等行为。如出现违规违法或管理疏漏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则限期对其进行整改,必要时可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职称评审权限,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完) 【编辑:刘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