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0月13日电 (李纯 黄钰钦)备受各方关注的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提出,应更加突出本法的保障法定位。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应更加突出本法的保障法定位,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保障措施。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退役军人工作”统一修改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删去部分条款中有关管理的表述。
同时,明确或增加以下规定:
一是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
二是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
三是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四是国家逐步缩小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地区差异。
五是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旅游等优待。
六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收治或者集中供养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
七是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完)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