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辅警报考民警可优先录用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9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本条例所称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辅警按照职责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
要建立专业化的辅警队伍,必须严把“入口关”。《条例》明确,辅警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公安机关辅警用人额度管理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全省辅警用人额度核定和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同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在核定的辅警用人额度内,制定本地辅警年度用人计划,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全省公安机关辅警年度用人计划,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条例》指出,辅警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上级公安机关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明确专门的辅警管理部门,负责辅警管理的日常工作。
《条例》还打通了优秀辅警的职业天花板,规定“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时,优秀辅警报考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
在保障辅警履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上,《条例》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辅警实施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等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