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银川10月12日电 (杨迪)记者12日从宁夏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夏检察机关近年来重点加强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目前已形成全区三级检察院各有侧重、全面履职的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
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民商事审判领域虚假诉讼现象日益突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有违社会诚信原则,扰乱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为此,宁夏检察机关在全区部署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打击“假官司”。
据宁夏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张怀才介绍,2019年以来,宁夏检察机关受理虚假诉讼案件195件,虚假仲裁案件9件,提出监督意见130件。其中,经提出抗诉法院已改判4件;法院裁定再审40件,改判14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14件;仲裁机构回复并采纳检察建议9件。
“虚假诉讼主要表现为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作虚假陈述的方式,虚增、虚构债务或者虚构法律关系,借用合法的民事诉讼程序以规避法律、法规虚假诉讼,谋取非法利益。”张怀才介绍,宁夏虚假诉讼案件具有涉及多个环节和领域,涉及的案件类型多、单方捏造证据谋利多,涉黑涉恶案件中虚假诉讼系列案件突出等特点。
为此,宁夏检察机关依职权主动启动监督程序,采取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检察建议等方式综合进行监督,及时督促纠正。在当日发布的一起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监督案例中,舒某通过伪造证据、虚构民间借贷关系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骗取人民法院判决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宁夏检察机关借助司法鉴定科学手段,通过细致审查全案证据,仔细甄别识别虚假诉讼,正确界定和认定案件系民事虚假诉讼,及时监督法院纠正错误判决,既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又保护了申请监督人的合法权益。(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