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知名中学教师被举报违规补课巨额收费 校方:影响恶劣必须严处
中新网太原10月11日电 (高瑞峰)近日,一篇题为“关于举报山西大学附属中学高中部英语教师李丽娜(现为太原市知达常青藤中学校任高二班主任)收取巨额有偿补课费”的网络文章受到网民关注。10日晚,校方回应称,涉事教师已停职停课,并依据2018年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启动下一步严肃处理程序。
太原市知达常青藤中学系山西省内知名中学。举报文章称,该校教师李丽娜存在收取巨额有偿补课费、收取巨额班费、对学生巧立名目进行各种物质和侮辱性质罚款等问题。
举报文章称,某学生家长2019年9月至2020年高考向李丽娜支付“一对一补课费8万元”,李丽娜还“租赁民宅进行有偿补课,且补课费用巨大,一个暑假每人2万至3万元不等”“收取家长养生卡及其他物质礼物”。
举报文章还称,李丽娜担任班主任期间,在班级管理中,有罚款、停课、体罚、孤立学生及辱骂学生等行为。家长向记者提供的一段2020年3月17日网课录音中,李丽娜在授课过程中多次出现不雅词汇。
太原市知达常青藤中学校回应称,经核查,李丽娜在担任该届班主任及英语教学工作期间,严重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存在着利用寒暑假期间给自己的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在学生管理教育方面,方法失当、简单粗暴,有侮辱学生的言辞等违规行为。
根据2018年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决定对李丽娜作出初步处理:从即日起,停职停课,深刻反思检讨,并在全校大会上通报批评。同时依据2018年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启动下一步严肃处理的程序。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存在违反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完) 【编辑:张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