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9月30日电 (杨杰英)30日下午,记者从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重要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据了解,这是中国首部机关运行保障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建平介绍,制定出台机关运行保障地方性法规,有利于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升机关运行保障效能、促进资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是山西在机关运行保障法治化建设方面率先蹚出一条新路的具体实践。
《条例》共有7章45条,主要包括明确“保障谁”“谁来保障”“保障什么”“怎么保障”等内容。《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党政机关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运行保障工作,适用本条例。
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毛益民表示,《条例》最大的亮点和特色是先行先试。《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以机关运行保障命名的地方性法规。近年来,理论和实务界围绕机关运行保障法治化进行了积极探索。此次立法过程中,认真学习借鉴了这些成果,并结合山西实际进行了创新创造。
毛益民介绍,《条例》是第一次以立法形式界定了机关运行保障的内涵和外延。山西结合自身实际首先对此作出规定,具体涵盖了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通用资产、后勤服务、会议活动、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机关运行经费、住房保障、应急保障等方面。这个范围覆盖了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基本领域,制定过程中也广泛征求了省、市、县三级的意见,符合山西实际,同时具有一定的引领性和前瞻性。
此外,《条例》还吸收了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包括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公物仓、应急保障等内容。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完) 【编辑:张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