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25日电 (记者 张子扬)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25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同黑恶势力斗争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压倒性态势,谋划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顺应扫黑除恶常态化的民心。
——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坚持把源头治理作为扫黑除恶的治本之策,对行业领域和农村地区持续强力整治,让黑恶势力无处生根。
——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坚持依靠民众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不断完善民众举报奖励机制,提高线索核查办理质效。要畅通线索举报渠道,要严格线索核查责任,要加强总体形势研判。
——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坚持依法对黑恶犯罪穷追猛打,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露头就打,决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由小转大。要及时发现预警。研究完善线索排查机制,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深入分析研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时发现掌握“乱生恶”“恶变黑”等动向,确保发现在早、处置在小。要紧盯打击重点。明确政策法律界限,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民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苗头。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行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确保扫黑除恶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加强日常监督。强化纪法协同,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犯罪问题。
——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坚持用好督导督办这一利器,推动破解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要定期开展四级督导,机动开展特派督导,精准开展案件督办。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健全激励与惩戒并重的责任体系,助力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
——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组织领导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重要保障。要健全领导机构,建强专业队伍,常态研究部署。要加强法治保障,以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为重点,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提供法治保障。(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