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严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耕地“非农化”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六个严禁”的政策举措,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如何防止耕地“非农化”,确保有限的耕地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如何在确保耕地数量的同时,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在日前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负责人周荣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司司长张炜对热点问题进行了解析。
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守住
我国耕地资源十分紧缺,为加强耕地保护,先后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耕地“非农化”现象在不少地区仍然突出。
吴宏耀介绍,《通知》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六种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超过5米,县乡道路不超过3米。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解决好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守住,粮食安全的饭碗必须端牢。”吴宏耀说,对耕地“非农化”问题,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要有底线风险意识,全面摸清耕地底数,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完善法律法规。
王广华认为,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就要落实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切实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要充分盘活利用这些年已经批准还没有使用的批而未用、批而未供的土地,盘活利用闲置的土地,促进城镇村低效用地再开发。严格用地审查,确保每一块建设用地都用在合适位置上,让每块建设用地都能够发挥最大效益。”王广华说,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确保“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减少撂荒,提高耕地利用率
随着城镇化发展的加速,一部分农民进城后,部分地区出现了耕地撂荒现象,有的耕地用于种树,耕地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吴宏耀分析,部分地区土地撂荒有多方面原因。有的是丘陵山地的低洼地块,由于坡度较大、灌溉不便、农机无法作业,耕地因劳动力外出务工而撂荒;有的是种粮效益比较低导致;有些地方出现了季节性撂荒,像南方的冬闲田;有的是耕地地块零星破碎,难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
“本质上看,都是由于农业生产的效益比较低,因此要采取综合措施,一方面进行引导,另一方面加强对撂荒的管理,更多地用经济和政策手段来提高种粮的收益。”吴宏耀说。
吴宏耀认为,首先要摸清底数,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对耕地利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耕地荒废、闲置以及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等情况,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同时,要着力改善农田生产条件,鼓励闲置耕地进行土地流转,大力发展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重点是要发展全程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生产性服务模式,并由产中环节向产前、产后环节延伸,逐步实现全产业链覆盖,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
耕地作为一种资源,有数量的概念,也有质量的要求。耕地保护要做到数量不减少,还要做到质量有提高。
吴宏耀说,提高耕地质量,要从“改”“培”“保”“控”四个字上发力,促进土壤的改良、地力的提高,实现保水节肥和控污修复。
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通知》指出,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在执行中,应如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王广华表示,自然资源部将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加强对耕地保护的监督。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履行耕地保护的督察职责,定期巡查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及时制止。
张炜指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开展摸底调查,了解掌握各地耕地绿化造林等“非农化”情况,指导各地抓好贯彻落实,妥善处理好生态保护修复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关系;在组织编制林草“十四五”规划时,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定绿化目标,从规划上避免出现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情况;加强湿地公园建设管理,避免出现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的情况发生;对涉及自然保护地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评估调整,避免将永久基本农田新划入自然保护地范围。
“为继续做好公路建设过程中的耕地保护,此次《通知》再次强调了‘交通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的要求。”周荣峰说,交通运输部将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建设程序,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确保粮食安全。
(本报记者 李慧) 【编辑:王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