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发布11个典型案例统一海事审判裁判尺度
中新社北京9月8日电 (记者 张素)两艘外籍船舶在中国管辖海域之外发生碰撞事故后,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并约定适用中国法律;外国银行在有权向全球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院起诉的情况下,自愿主动选择到中国海事法院诉讼;法院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相关规定,在扣押外轮后准许继续到目的港卸货,并组织各方当事人调解成功……
这些都出自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2019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记者8日从最高法获悉,发布11个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
比如,在中国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与普罗旺斯船东2008-1有限公司、法国达飞轮船有限公司、罗克韦尔航运有限公司海难救助与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中,厘清有关国内法与国际条约的调整边界,明确船舶碰撞事故中非漏油船一方的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及其相关的责任限制与责任限制基金分配规则。
又如,准确界定中国现行法律对于财产保全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明确申请保全错误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属于侵权行为的范畴,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再如,针对南美国家港口进口清关政策的调整,合理分配涉及无单放货纠纷案件中船货双方的举证责任。在这次发布的一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中,承运人通过巴西当地律师和公证员查询了巴西外贸货物系统的记录,证实了承运人并未同意放行货物,且案涉全套海运提单仍在其掌握之下,可以证明其对无单放货没有责任。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称,这些典型案例还体现了法院不断加强海事行政审判,坚决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上航行安全。其中,法院依法认定行政机关排除其他具有相应渔船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力,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的违法行政行为。(完) 【编辑:刘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