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9月7日电(记者赖星)将126名农民工的工资款挪作他用,对劳动监察部门要求改正的指令置若罔闻……日前,江西一劳务公司负责人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恶意拖欠的工资款多达486万余元,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陈宇介绍,不仅这家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判刑,这家劳务公司本身也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是江西洪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承揽了南昌市高新区一房地产项目的泥工、水电工、钢筋工等劳务。施工结束后,谢某将收到的劳务费挪作他用,导致十个施工班组126名农民工的486万余元工资被拖欠。2020年1月15日,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局责令这家劳务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其后,他们还多次与谢某沟通,督促其改正违法行为,但谢某置若罔闻,分文未付。
“这起案件被移送至公安机关后,谢某于2020年4月1日被抓获归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被告单位及谢某均表示服判,不上诉。”陈宇认为,法院依法对其加以惩处,这对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以及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意义重大。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