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拓渠道”“优环境”“强保障”三个方面全力支持灵活就业。
此次出台的《意见》首先从拓宽灵活就业渠道入手,鼓励个体经营发展,引导劳动者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
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
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李忠:在新就业形态方面,主要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
此次出台的《意见》还提出“四免”:
一是免营业执照,对在指定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符合条件的,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二是免部分收费,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三是免租金,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
四是免费提供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等改造为免费的经营场地,优先向重点群体提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李忠:
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同时,加强维护劳动保障权益,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