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8月7日电 (索有为 黄海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7日通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依法对米贤良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米贤良犯强奸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强制猥亵、侮辱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淫乱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以来,米贤良纠集同案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米贤良为首要分子,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5年6月至2019年7月,米贤良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广西梧州市、百色市、来宾市、广东珠海市、中山市、江门市等地控制、强迫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在内的被害人从事卖淫、网络直播等活动牟利,并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强制猥亵、侮辱、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存续期间非法获利人民币34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米贤良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民众,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予严惩,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财产刑。(完) 【编辑:张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