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事)例》,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董桂文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发布的数据,2020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6624人,受理审查起诉8991人,在这些案件顺利办理的背后,案件管理部门发挥了哪些作用呢?
董桂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全体检察人员讲政治,顾大局,日以继夜,精益求精,办理了数千起涉疫案件。在这些涉疫案件顺利办理的背后,也有各级检察机关“案管人”的默默付出和辛勤忙碌的身影。他们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
一是坚持防疫与案件管理业务相结合,以最快效率和最高质量受理流转案件,各地案管部门对于涉疫情案件全力落实“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的“三个当日”要求,通过与各办案机关和办案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了案件流转的“一步到位”,为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件的后续依法从快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立足实际,大胆创新,以最优服务保障律师权益不受阻,通过远程会见、异地阅卷、自助无接触服务平台、智慧案管等最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的枢纽作用,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助力业务部门各项办案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三是坚持注重效率与注重质量相结合,加强对案件办理的全流程、动态、实时监管,形成合力,共同打造高质量的“检察产品”,为精准、高效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提供了有力保障,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记者:那么现在发布案件管理业务典型案(事)例,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
董桂文:半年多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六稳”“六保”决策部署,以及最高检党组防疫、办案两不误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案件管理职责,创新工作方法,在案件受理流转、流程监控、律师异地阅卷、远程会见等方面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有效地保障了各地涉疫案件的顺利办理,凸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认为将这些有益的成果和做法,编辑成典型案(事)例发布是必要的。首先,发布典型案(事)例有利于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对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等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更好地服务保障好“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是当前案件管理工作必须解决好的重要课题。此次发布的这些典型案(事)例正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在这方面新探索的阶段性经验总结,是全体“案管人”的智慧结晶,对目前疫情常态化防控长期持续的形势下服务保障好办案工作会发挥有效指导作用。其次,这些典型案(事)例本身也代表了未来案件管理工作方式的发展趋势,必将对疫情过后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无接触自助服务、远程视频和无纸化办公、智慧案管等工作新目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记者:在您看来,发布的这些典型案(事)例,具体有哪些特色和亮点呢?
董桂文:我们在前期掌握各地工作情况的基础上,从各省级院案件管理部门选送的100多件典型案(事)例中,重点围绕案件受理流转、流程监控、律师异地阅卷、律师远程会见等精选出12件作为典型案(事)例在检察系统内发布,以供各级检察机关借鉴。今天公开发布的5篇就是从这12篇中再次优选的。这5篇案(事)例分别有以下特点:
一是确保案件受理流转“三个当日”和“一步到位”。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流转工作受到极大影响,最高检案管办要求各地案管部门对于涉疫情案件要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强化与各办案机关和办案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案件流转“一步到位”,展现特殊时期检察机关案管部门的责任担当。
二是实现疫情期间律师跨省跨区域异地阅卷,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受疫情影响,律师到外地阅卷工作受到了很大阻碍,尤其是跨省出行更是受到严格管控。最高检案管办要求在特殊时期创新工作方式保障律师阅卷权的正常行使。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通过机要、专网、异地自助阅卷等方式实现律师跨省跨市跨区阅卷,既降低了人力成本,也减少了疫情感染风险,实现特殊时期为律师执业提供细致周到的“一站式”服务。据不完全统计,各地疫情期间共规范、高效地完成异地阅卷服务共计6500余人次。
三是着力打造24小时一体化全天候律师自助阅卷平台,通过智慧检务和智慧案管确保律师履职不断档。疫情期间,为降低疫情感染风险,同时给律师阅卷工作提供最大便利,最高检案管办要求各地积极探索提供无接触式阅卷服务,保证防疫、办案两不误。地方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充分利用智慧检务平台和智慧案管建设成果,探索打造一体化全天候律师自主阅卷室,使律师阅卷不再受时间、地域限制,促进了检律互动“云接力”。
四是主动组织远程会见助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顺利开展。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原则上只进不出,始终采取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会见难”成为律师面临的最大困扰,案管部门主动发挥枢纽作用,积极协助远程视频保障律师会见权,通过远程提讯系统为律师会见搭建“云通道”,为业务部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和支持。
五是从严开展涉疫情犯罪案件的文书监管和流程监控。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快速办理的涉疫情犯罪案件,要求案管部门更要把好“入口”“出口”关,通过对涉疫情案件进行全流程、动态、实时的跟踪监控,及时发现处置各类问题,确保案件质量。
记者:这些典型案(事)例发布后,在如何充分发挥其作用方面,我们案件管理部门下一步有什么打算吗?
董桂文: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多种措施,将这些典型案(事)例用好用实,充分发挥好这些典型案(事)例对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指导、引领和推动作用。
一是及时下发,指导工作。我们拟尽快将这些典型案(事)例发到各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组织各地认真学习,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创新工作方式,推动案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积极宣传,扩大影响。积极借助媒体传播力广、关注度高的宣传优势,通过检察日报、新媒体、“两微一端”等渠道,加大对典型案(事)例的宣传报道,通过一个个鲜活生动的案(事)例,讲好案管好故事,传递案管正能量。
三是加强培训,突出实效。在案管主任培训班和检察官学院举办的相关案管工作培训班上,创新案例教学方式,把案管业务典型案(事)例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培训效果,真正发挥出典型案(事)例对工作的指导、推动作用。
四是持续用力,形成机制。我们将以此次工作为契机,探索创新典型案(事)例总结、报送、选编、宣传等工作方式,形成案件管理典型案(事)例编制工作机制,鼓励各地注重发现、总结、报送典型案(事)例,努力通过编制典型案(事)例,凝聚案管新力量,推动案管新发展。
文字:孙风娟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