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出台服务保障“六稳”“六保”11条意见
本报北京7月23日讯 记者周斌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1条具体举措,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作出细化要求。
《意见》提出,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格追诉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挪用资金犯罪。依法慎重处理贷款类犯罪案件,充分考虑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际情况。严格把握涉企业生产经营、创新创业的新类型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对于企业创新产品与现有国家标准难以对应的,应当进行实质性评估,防止简单化“对号入座”。重点打击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以及网络侵权、链条式产业化有组织侵权等严重侵权假冒犯罪。依法妥善办理科研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意见》要求,依法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维护有利于对外开放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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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全链条”从严追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严惩不法分子借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从严追诉组织者、领导者。加大惩治洗钱犯罪的力度。依法惩治侵害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以及扰乱投资秩序、妨害项目推进的各类犯罪,保障外商投资法顺利施行。依法慎重处理企业涉税案件。
《意见》指出,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依法合理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司法措施。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注重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复工复产、开展生产自救、努力保就业岗位作为审查判断有无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坚持依法能不诉的不诉,逐步扩大酌定不起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适用,同时防止不起诉后一放了之。慎重适用涉财产强制性措施,对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原则上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扩大涉企服刑人员假释的适用,为接受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人员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便利。
《意见》要求,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加强立案监督,着重纠正涉及企业犯罪案件不应当立案而立和应立不立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大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力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维护企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防止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 【编辑:王思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