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济南6月4日电 (记者 梁犇)记者6月4日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审判机关在重点生态区域内建立巡回审判机制,实现重点区域环资审判全覆盖。2019年6月份以来,该省法院依托重点生态区域行政管理机构,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区、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矿区、饮用水源地、林地、湿地等重点区域,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工作站)94处,初步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山东环境资源审判模式。
“山东审判机关建立黄河流域山东段巡回审判机制,在沿黄河9地市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覆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成武说,东营法院在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置黄河三角洲生态湿地保护巡回法庭,延伸司法职能,对保护和促进黄河三角洲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鸟类已由283种增加到368种。全球有东方白鹳4000余只,这里累计繁殖超过1400只,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
山东还在大运河沿线五市法院重点开展大运河遗产保护、文化传承和绿色发展专项司法服务。微山县人民法院搭建湖上审判平台,设立“公正号”湖上审判船,并建立微山湖修复性司法基地,对于禁渔期非法捕捞的被告人,在判决刑罚的同时,还判令被告人向微山湖放流鱼苗。目前已累计增殖放流100余万尾鱼苗。
为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尺度,树立环境资源审判理念,提高环境资源审判质效,山东法院推行了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改革。张成武说,对于发生在生态环境重点区域内的民事、行政、刑事纠纷,统一由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审理。对跨行政区划的重点区域内环境资源案件,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集中管辖。
张成武表示,山东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该省法院落实以修复生态环境为主要责任承担方式的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社会化综合治理,协调相关部门,选择矿山、公园、湿地、林场、山体、湖泊、塌陷地等区域,建立环境司法修复基地24处,推行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修复等多种修复模式。
2019年6月以来,山东审判机关严厉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犯罪行为,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965件,判处刑罚1819人,判处实刑1091人;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4405件;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5962件;审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49件,判决赔偿4000多万元人民币;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11件。(完)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