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等教育领域推行30项“放管服”新政
新华社沈阳10月9日电(记者王莹)对高校人事管理工作做到“零审批、零审核、零备案”、取消高校新增专业申报的限制条件、高校聘请外籍专家和教师不再经过教育厅审核……辽宁省教育厅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出30项不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社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事项,全面推行“放管服”改革,助力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这30项事项涵盖高校人事管理、学位管理、专业设置、招生考试、对外合作等多个领域。辽宁省教育厅印发了系列文件,下放事项13项,取消事项10项,优化简化流程事项5项,实行分类管理事项2项。
事项从类型上分为三类。在切实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方面,将省属高校绩效工资总量、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和人员交流调整等事项交由高校自主确定进行,使省教育厅对高校人事管理工作做到“零审批、零审核、零备案”。从2020年起,辽宁省教育厅不再统一组织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强化了学位授予单位的主体地位。
在促使学校办出特色,保证办学质量方面,规定高校可根据学校自身情况和辽宁经济产业发展需要,自主设置新增专业和进行专业结构优化调整,辽宁省教育厅不再组织对高校申报的新增专业审核,取消高校新增专业申报的限制条件。
在给学校松绑减负方面,通过减少审批备案等环节,优化工作流程,让学校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教书育人、治学理校,而不是花费大量精力频繁往返于政府部门。如全权委托大连外国语大学代表辽宁省教育厅开展志愿者、公派出国教师、孔子学院夏令营的推荐、选拔、审核等工作;高校聘请外籍专家和教师,不再经过教育厅审核,由高校直接报送有关部门等。
简政放权项目的实施推进,让政府职能重心从以审批为主的事前监管,变为以监督管理为主的事中事后监管和优化服务,为高校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