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在“脱贫攻坚地方行”看甘肃线下走访活动启动仪式现场,甘肃省扶贫办负责人特别提到,天津借助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把甘肃省丰富、优质特色农产品资源和天津国际大都市、消费大市场对接起来,建设甘肃产品天津销售平台,助力甘肃省脱贫攻坚。
这两年,消费扶贫这种扶贫模式在甘肃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成为引人瞩目的扶贫样态。例如,天津借助国安社区渠道,直接从甘肃贫困户手中采购百余种地方特色商品在天津销售;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工会组织收购精准扶贫地加工成品的胡麻油及小杂粮,作为职工春节福利发放等。消费扶贫,就这样既有效地破解了贫困地区农产品的销售难题,又让作为消费者的援助方享用了地道的特色农产品,供需双方所取所需,皆大欢喜。
消费扶贫当然是一种有目的的消费、带有扶助性质的消费,它的目的就是帮助贫困地区的农产品或服务进行“变现”,只是,相比于其他带有明显“授之以鱼”性质的公益式扶贫,消费扶贫是一种完全按照等价交换的市场原则进行的商品交易行为,你情我愿,明码实价。但不难体察,其中确有消费者心怀善意的帮助意味。而这,正是消费扶贫这种创新之举的值可称道之处。就交易主体双方的地位而言,消费者出钱,供货方出货,双方完全是从平等的地位出发,来进行这种互利互惠的交易。没有强制,并非施予,这种平等自愿交易,体现出对农产品提供方的极大尊重,而这种尊重,势必让贫困农户产生极大的成就感、获得感,会激发出农户更大的生产动力或服务潜能,在一分耕耘必有一分收获的激励下,从生产或服务中体验到劳动价值、产品价值,进而为早日脱贫致富凝聚起不竭的内生动力。
在消费扶贫过程中,消费是手段,扶贫是目的,但既是消费,本质上仍属于市场行为,须按平等互利的市场规则办事。如此,交易双方方能各得其所。作为商品或服务的供给方来说,农户要为客户提供品质过硬的农产品,或细致周到的服务,不让消费者“吃亏”。其实,甘肃很多地区缘于光热、土地资源丰富、土地污染程度轻等因素,既产出道地中药材、优质牛羊肉、高原夏菜、优质苹果、优质马铃薯等“大而优”的大宗特色优势农产品,又有兰州百合、苦水玫瑰、油橄榄、亚麻油、白瓜子、小杂粮、黄河蜜瓜、武都花椒等“小而特”“小而精”“小而美”的甘肃地方性特色品种,极具市场竞争优势。只是受限于市场开拓能力、销售渠道和信息优势不足,使得甘肃省内特别是贫困地区不少原生态、优质农产品市场销售不畅。对此,政府职能部门“牵线搭桥”的媒介作用不可或缺,要帮助贫困户的农副产品上架、上网,推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融入更广阔的市场。甘肃省政府要求推进农产品和服务定向直供直销活动、推动东部帮扶地区协作消费,乃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都是深入开展消费扶贫的可取之策。
消费扶贫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行为,并不会同时抹煞其公益性质。如果说,它与其他按照市场“无形之手”自发地调配供需的经济行为有何不同之处,就在于这种模式中注入了更多社会关爱贫困地区早日脱贫的公益因素。一定意义上讲,它更多地是由全社会助力脱贫攻坚的强劲“引擎”来推动的。
就普通民众而言,脱贫攻坚似乎更多地是政府或帮扶单位的事,即使有竭尽绵薄之力的意愿,也无从参与。人人皆可为的消费扶贫,就这样为普通民众指明了一条助力脱贫攻坚的便捷通道。无论通过何种途径选购贫困地区的商品,或是进行有目的的乡村旅游,既满足了自身的物质、精神消费需求,又奉献了爱心,资助了贫困户,两全其美,何乐而不为?
全省深度贫困地区涉及35个贫困县,这些地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是全省乃至全国脱贫攻坚的难中之难、坚中之坚。在脱贫攻坚战进入决胜的关键阶段,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团体愿意参与扶贫,为贫困群众尽一份力量。充分发挥消费扶贫的脱贫优势,激发了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这一行之有效的扶贫模式必将激发出更大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张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