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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热点中学会成长
新闻事实: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支振锋带领见义勇为研究课题组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社会公众对见义勇为的认识存在很大的差异,和地方认定标准之间的分歧也不小。比如,在一些地方医务人员遇到突发疾病群众并进行救治,可获见义勇为表彰。对此,超过40%的受访者认为不属于见义勇为,有不到60%的受访者认为属于见义勇为。
各地出台的见义勇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之间差异不小。山东省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未牺牲人员可获省级1万元奖励金。四川省表彰的“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未牺牲人员可获省级5万元奖励金。辽宁省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未牺牲人员可获省级不低于20万元奖励金……
各地的法规对见义勇为的认定也不一致。《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强调见义勇为人员须“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则规定见义勇为人员须“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之外”。而《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员、户口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这意味着,同样是保安和违法犯罪分子搏斗受伤,在广东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在其他一些地方则可能不能认定。
分析要点:
1、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近年来,越来越多见义勇为的动人故事见诸报端,彰显着崇高的道德品质,传递着震撼人心的正能量。与此同时,因见义勇为而陷入争议的案例也偶有发生。“小悦悦”事件、“彭宇案”等引发了越来越多人对见义勇为的质疑。“扶不扶”成为很多人心中的道德难题,“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都在呼唤法律的正向引导。
2、各地对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不同、荣誉称号不同、奖励数额悬殊,这背后是我国见义勇为缺乏国家统一立法支持、体系不完整、实施不统一的尴尬局面。要进一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撑腰鼓劲、解决后顾之忧,科学、规范、高效的见义勇为全国统一认定制度以及权威、规范的见义勇为统一荣誉体系的构建应是当务之急。
3、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与社会文明的进步,与法律有着密切联系。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对于社会道德的形成和培育起了重大作用。法律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为见义勇为开路、撑腰,就能汇聚起向上向善的强大力量,起到鼓舞人心、弘扬正气的作用。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