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七十年人权事业发展成就辉煌(国际论坛)
李云龙
新中国开创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纪元,尤其是改革开放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人权事业快速前行,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得到有效保障。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废除了西方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肃清帝国主义国家在华特权和势力,维护了国家主权,捍卫了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再到小康的历史性飞跃。1949年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7元,2018年增加到28228元,名义增长566.6倍,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9.2倍。按照2010年农村贫困标准,1978年末中国农村贫困人口7.7亿人,2018年末减少到1660万人。
教育事业长足发展。经过70年的努力,中国教育面貌发生根本改变。9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快速普及,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2018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4.2%,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88.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8.1%。中国教育规模居世界首位。
医疗卫生条件明显改善。70年来,中国建成了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的健康权得到有效保障。2018年中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岁,婴儿死亡率下降到6.1‰,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优于世界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70年来,中国不断探索,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覆盖人口最多的社会保障体系。到2018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9.42亿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13.44亿人。
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新中国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基层民主全面实现。基层民主是保障公民直接行使各项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以城乡村(居)民自治为核心,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本建立。在农村地区,村委会普遍实行直接选举,村民平均参选率超过90%,98%的村制定了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在城市地区,全国已有居民委员会10.6万个。城乡居民通过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和居委会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本村和本社区重大事务等,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法治国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从零开始,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大力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和人权的法治保障。中国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独立公正行使,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
新中国人权事业之所以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很重要的一点是因为有正确的人权理念指引。70年来,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新中国规定了当代中国人权发展的社会主义性质。社会主义成为中国人权发展的主色调。社会主义追求的自由平等理想同人权高度契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人权发展的核心理念。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人权发展的主体。中国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始终把人民作为人权发展的主要参与者和促进者,吸引人民群众自觉投身人权保障事业。人权保障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是人民群众重要的利益。党和政府发展人权事业,加强人权保障,目的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最高目标。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国人权发展的目标就是要在解决这个矛盾的基础上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70年来,中国党和政府领导人民,砥砺奋斗,成功走出了一条符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这条道路发源于中国历史传统,植根于中国现实国情,借鉴了各国有益经验,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第一,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中国政府根据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坚持人权普遍性原则,主动适应人民的发展要求,始终致力于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促进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第二,坚持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中国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致力于消除贫困,实现了人民生活从贫困到温饱再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推动人权保障事业跨上新台阶。第三,坚持全面协调推进各项权利。中国坚持各项人权相互依赖、不可分割,对各项人权的发展进行统筹协调、均衡推进,切实推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协同发展,促进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全面进步。第四,全方位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置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人权保障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等各个环节。第五,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人权治理体系。中国坚定捍卫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规定的义务,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加大重视发展中国家关注的经社文权利和发展权等人权,促进各类人权全面发展。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