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10项政策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农业龙头企业高科技自建项目最高奖补1000万元
为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构建乡村产业体系,9月1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下发《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科技含量高的农业龙头企业自建项目,由省财政对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其余每户奖补500万元。
《通知》共涉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农业龙头企业)自建项目支持、联合体经营模式、科技研发水平、品牌培育力度、进军资本市场、高学历人才、技术改造、贴息扶持、信贷扶持、用地扶持等10项扶持政策。
其中,在推广联合体经营模式方面,我省每年支持50个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由省财政给予每个联合体一次性奖补50万元,优先支持建立带贫帮贫机制的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提升科技研发水平上,省财政设立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研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研发能力、同行业领先、市场竞争力强的创新型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科技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品牌培育力度上,我省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和山西省质量奖、提名奖的农业龙头企业,在享受现有奖励额度的基础上,分别给予品牌培育补助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25万元;在鼓励高学历人才方面,对连续工作满5年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由省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5万元,提供科研经费5万元、3万元。
同时,在支持技术改造方面,省级技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以贴息、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具有引导示范作用的酿品、饮品、乳品、主食糕点、肉制品、果品、功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中药产品等精深加工技改项目;在鼓励进军资本市场方面,对新挂牌或上市的农业龙头企业,在享受现有奖励额度的基础上,由省财政再给予50%的额外奖励。
在贴息扶持方面,对农业龙头企业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由省财政按照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75%以下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每户企业年贴息额不超过60万元;在加大用地扶持上,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和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优先安排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记者 薛建英 许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