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9月5日讯 这里是服务百姓的前沿阵地,这里是开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工作的第一站……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最基层单位,是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为深入了解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和司法所工作开展情况,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近日,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会同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组成7个调研组分赴天津、内蒙古、辽宁、江苏、山东、河南、广西等7省(区、市)开展蹲点调研。
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所里设置了行政复议联系点,可以向群众解释法律、代收复议材料,还能组织听证会。”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禄口司法所工作人员濮维康这样介绍去年以来司法所承担的几个新职能。
针对新时代司法所承担的公共法律服务各项职能,江苏省司法厅在司法所设立公证协办点、法律援助代办点、仲裁业务联系点、立法民意收集点、行政复议咨询点等,确保群众就近就地获得法律帮助。
调研组看到,7省(区、市)紧抓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这一契机,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实现了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组织4298名律师、204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全区1.6万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组织司法所指导法律顾问到村(社区)上一次法治宣传课、化解一件矛盾纠纷、提供一次法律援助、开展一次业务指导、帮扶一户困难群众,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在社区建立“都贵楞(党员)综合法律服务室”680个,实现了全盟牧区司法行政工作全覆盖,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
部分地区司法所建立法律顾问微信群、帮助群众使用中国法律服务网和12348热线等获取线上线下法律帮助,受到群众广泛欢迎。
一年来,7省(区、市)司法所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246.8万件,直接参与化解疑难矛盾纠纷12万余件。
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
“规范化建设以来,市里、镇里加大了投资,我们的调解员有了自己专属的调解室,布置也温馨舒适。这样,赌气的老乡来了,看到这场景,气就先消去一半。”河南永城司法局高庄司法所所长洪美涛兴奋地说。
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司法所处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线,是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7省(区、市)分别以创建“五好司法所”“星级司法所”等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
江苏省司法厅实施“新三年行动”,打造“党建引领、法治统揽、智慧助力、文化培育、服务转型、保障有力”的“六个强”司法所,出台《关于开展全省司法所分类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司法所分类管理;制定《司法所职责任务清单》,将机构改革后的司法所职责任务梳理明确为13项。
天津市司法局推广使用《司法所工作日志》,实现司法所工作人员行为礼仪、工作作风、工作流程等“三个规范”。
辽宁、河南、内蒙古等地司法厅制定了司法所规范提升两年行动计划,明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
司法所插上信息化翅膀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千里山镇新丰村村民老张被一件房产纠纷困扰了5年。直到去年,乌海市司法局为新丰村村民免费安装了4K智能机顶盒,老张抱着试一试的想法,通过家里的4K机顶盒联系到了一名律师。律师在线替他答疑解惑,帮助他解决了这个困扰多年的问题。
据了解,内蒙古司法厅运用4K智能机顶盒电视终端为全区280万户提供不出门的法律服务,目前使用点击1.7亿人次,视频咨询96万人次。为有效减轻司法所工作负担,司法厅为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两台司法智能终端JIPad,实现离线采集数据、智能录入语音、自动生成调解案卷,有效减轻了司法所工作负担。
从调研情况看,7省(区、市)积极推进司法所信息化应用,提升工作质效。江苏省司法厅研究探索“智慧司法所”建设,设计研发“一体采集、一体服务、一体分析、一体指挥”的司法所信息化工作模式。
山东省司法厅全面推广“智慧调解”系统,逐步为基层司法所配备具有在线身份识别、现场视频上传、笔录语音输入、协议现场打印等功能的智慧调解终端,推动调解方式由面对面向屏对屏转型升级,使调解更加方便快捷。
天津市司法局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在司法所落地,目前全市254个司法所实体、热线平台均已发挥作用;“津调通”“智慧矫正”等业务信息化平台在司法所广泛使用,“互联网+”的信息化应用在全市司法所基本实现全覆盖。(记者 刘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