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实名举报 提升信访件办理质效
为实名举报开启绿色通道并优先处置;实名举报在专门场所进行,实名举报调查材料由专人保管;举报人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申请保护……
信访举报是监督执纪的第一道程序、第一个关口,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怎样更好保障实名举报人的权利,提升信访举报件办理质效?广州市纪委监委今年以来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实名举报工作方案,关于保护、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工作规程等多项制度。
“如何引导群众依法信访、理性举报,提高实名举报率,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重要课题。这一系列制度规定的出台,就是我市在加强对实名举报人的保护、规范信访举报秩序、提高实名举报率方面所做的探索。”广州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数据显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实名率依次为31.9%、42.5%、42.7%。2018年广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共计接待群众实名来访3602人次,同比增长60.66%。2019年上半年接待群众实名来访1868人次,同比增长22.25%。
为何鼓励实名举报
信访举报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有效形式,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实践中,有的群众在信访举报时往往将匿名举报作为优先选项,群众为何选择匿名举报?
“很多信访人之所以匿名举报,主要是有‘三怕’:一怕打击报复;二怕掌握信息不全,举报不能百分之百属实被追究问责;三怕查处不力,反而暴露自己。”多年在一线接访的广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说。
这名工作人员坦言,从实践来看,匿名举报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确实存在一些弊端。如匿名举报证据信息模糊,核查难度大,“有部分匿名信访是出于私怨私愤,甚至别有用心,打着举报的幌子诬告陷害他人。”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些举报的内容往往洋洋洒洒,煞有介事,但经过核实多是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既扰乱正常信访秩序,也消耗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精力。
例如,有名信访举报人出于泄愤,经常举报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中队教导员。2017年以来共收到针对该教导员及其配偶的网络匿名举报达263件次。尽管举报内容已经多次查证为不实,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但信访人仍不断通过网络进行举报,严重影响了被举报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如果是匿名举报,就无法联系核实。查办后,也没办法通报结果。匿名举报人不知道查处的情况,可能会一直写举报信、甚至越级重复举报。”广州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与之相比,收到实名举报后,会第一时间与举报人联系,了解举报有关情况,不仅有利于快速核查线索、查办案件、回应群众诉求,还有利于提高举报人的责任意识。
当然,这些优势的发挥有赖于完善的制度保障和针对性的措施,让举报人没有后顾之忧,从而放心大胆地实名举报。
“五项升级”为实名信访举报提供保障
去年以来,广州市纪委监委不断强化信访举报工作,通过多项创新举措,引导群众由匿名举报向实名举报转变。
升级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实名举报。广州市纪委监委在畅通信访渠道上下功夫,一是公开“信、电、网、访”举报途径;二是在市中心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场所,优化群众来访环境;三是向社会公布各区纪委监委的举报电话,高效分流受理群众实名举报;四是坚持开展领导接访,去年以来,广州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接待实名来访群众6次,协调督办问题线索。
升级受理质效,回应群众实名举报。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实名举报《工作方案》,为实名举报开通绿色通道,明确实名举报工作高速通道、完整回路、交办督查、保护奖励、宣传引导等5方面操作规程。一是优先登记,对于实名举报,加盖“实名举报”专用印章后迅速呈批;二是全程督办,建立实名举报工作台账,通过电话催办、轨迹跟踪、发函督促、实地检查等方式,分类指导、进阶式督办,确保信访举报件优先办理;三是两次反馈,明确在实名举报件“办理-结论”环节均需作出反馈,由承办部门在初步处置结论得出前听取信访人意见或收集其补充的证据,在完成核查后向信访人作出结论性答复,并将反馈情况载入信访卷宗,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升级保护措施,保障群众实名举报。广州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共同出台《关于保护、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突出“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保密制度,对实名举报及调查材料由专人在专门场所进行并保管,未按规定审批严禁调阅;严禁将举报材料转送无关单位和个人,调查过程中,严禁出示举报材料。二是明确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性质,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以及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无故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等十种行为定性为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三是明确保护措施,举报人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申请保护,受理机关将采取措施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依规依纪依法严查打击报复行为。
升级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对于举报有功人员,视举报问题的轻重程度、查处结果给予奖励。比如,举报的线索对案件查处有重要作用的,奖励金额可达20万元,奖励数额比过去有大幅提高。今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对2017年下半年来举报有功人员进行集中奖励,共计奖励3宗3人,挽回经济损失1.6亿元。
升级舆论宣传,引导群众实名举报。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解实名举报政策法规,让群众了解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制度、奖励制度和保护制度等,打消人们怕打击报复、怕反映问题查处不力、怕承担责任等担忧心理。
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广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表示,信访举报线索不断增加的同时,诬告陷害和不实举报问题也时有发生,不仅破坏政治生态,还严重挫伤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日前,广州市纪委监委印发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工作规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激励广大干部敢闯敢干、奋发有为。
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是指信访举报人捏造或者歪曲事实,向纪检监察机关恶意检举控告,意图使他人受到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或法律责任追究的行为。对因情况了解不清或认识上出现偏差而错告、检举失实的信访举报人,进行批评教育,不作诬告陷害处理。
广州市纪委监委明确,对于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涉嫌违纪的,按照党纪处分条例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协调移送司法机关办理。诬告陷害人是党员干部或监察对象的,同时在其所在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警示。(本报记者 陈頔 通讯员 麦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