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8月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市编制出台《天津市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根据该实施办法,将在全市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对于取得生态环境保护“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在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不列入停限产清单。
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生产工艺技术先进、污染治理处于领先水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科学规范的企业。从8月30日起,本市正式启动2019年度天津市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评选,凡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且符合该实施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截止日期为今年9月20日。
根据该实施办法,对于取得生态环境保护“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将享受本市资金支持、限产减排、执法检查等一系列激励政策。其中,生态环境保护“领跑者”企业申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项时,可优先入库,优先评审;对于满足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要求的,在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不列入停限产清单;还会适当降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频次等。(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