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70年来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所走过的道路可以发现,尽管在各个不同时期,我国社会政策的具体体制机制和运行方式不完全一样,但我国在各个时期始终根据当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并取得了成就,积累了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党和政府始终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由于国家各发展阶段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不同,相应的社会政策也各具特点。总结分析70年来我国社会政策的发展历程,对未来我国社会政策发展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民生保障特点
普惠型 全面性 高水平 整合性
从全球范围来看,各个国家通常是通过一整套的社会政策体系来实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系列相关举措。70年来,由于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制度体系存在差异,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起,我国政府就非常重视保障民生事业。新中国成立之初,恢复与发展经济的任务异常艰巨,而保障老百姓的基本生活则是这项任务的聚焦点。为此,当时在快速恢复城市经济的过程中,各个城市逐渐建立了针对老弱病残的社会救济制度。而在农村则通过土地改革使每家每户都拥有土地和基本的生产条件,以此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此外,从那时开始,政府就着力推动我国工业体系建设,并建立了与工业化相适应的经济与社会制度体系。当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随之也被纳入其中。为此,政务院于1951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构建了新中国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的基本制度框架。
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形成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制度框架。这套制度框架包括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就业、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以及对儿童和特殊困难人群的基本保障。具体的制度城乡各异。
在农村,主要是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民提供各方面的基本保障。一是通过集体经济组织保障所有农民的劳动权利和参与集体产品分配的权利,二是通过合作医疗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三是依托集体组织建立公共基础教育体系,四是通过宅基地制度有效地保障农民家庭基本住房,五是通过“五保”供养制度向农村“三无人员”提供较为充分的保障。此外,当遇到自然灾害导致集体经济无法应对的困难时,国家会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援助,以帮助农民渡过难关。
在城市,主要通过政府和全民所有制单位向市民和职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一是以政府分配就业制度为依托的充分就业制度;二是基本生活品的定量分配和低价供给制度;三是以“爱国卫生运动”与专业化防疫机构相结合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以及由公办医疗卫生体制所构成的医疗服务体系;四是以国有职工退休、免费医疗、工伤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险制度;五是国办教育体系及各单位举办的教育服务;六是城市“三无”人员救济供养体系;七是以单位的公共住房供给体系及福利性分房制度为依托的住房制度;八是政府办及单位办托儿所、幼儿园等儿童养育服务;九是针对单位困难职工的救济制度。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施的民生保障制度体系,具有普惠型、全面性、高水平、整合性的特点。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比,总体福利水平还是较高的。但是,由于当时总体财富水平很低,民生保障的绝对水平也很难再提高。并且,受城乡二元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影响,民生保障水平还存在着显著的结构性区域性不平衡。
改革开放前,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体系是建立在一系列经济、政治与社会条件之上的。首先,我国当时的民生保障制度是建立在经济发展缓慢和基本生活用品短缺供应基础上的。从某种程度上看,正是由于当时生活资料总体供应短缺,政府不得不通过计划分配的方式去进行较为平均的分配,以保障所有人都能享有基本的生存条件。其次,当时国家具有推动工业化发展的强大动力,因此希望通过建立相对完整的劳动保险制度去维系现代工业发展的人力资源基础。再次,当时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制度为实现当时较为完整的民生保障制度奠定了制度基础,尤其是城市中的单位制和农村中的集体经济组织体系成为城乡社会福利的有效供给主体。最后,当时社会主义福利理念对建立和维持全面的民生保障体系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当时经典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分配理论中的按劳分配与“必要扣除”理论并存,依靠国家、集体和自力更生价值理念并存,对维系当时的民生保障体系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