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8月19日电(记者 梁建强)男子前往加油站加油,但因无法提供相关身份证明被拒后,竟故意在加油机旁点燃了香烟,工作人员劝阻无效后,只得拿出灭火器对其喷射将其驱离。据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汉江支队18日通报,因违反消防法规,这名男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提醒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家住天门市岳口镇永兴庵村的66岁男子李某,近日在酒后来到当地一家加油站,打算给电动三轮车加油。按照相关规定,个人需要购买散装汽油,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当工作人员要求他出示身份证时,李某无法提供,工作人员拒绝为其加油。
李某心生不满,竟然在加油站内拿出打火机点燃了香烟。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上前劝说,但李某并不听劝阻,坚持点烟。因为当时李某距加油机仅两米左右,为避免造成安全事故,加油站工作人员立即使用灭火器对其喷射,并及时报警。
由于受不了灭火器的喷射,李某将车开出一段距离,但他仍然没有熄灭手上的烟,随后,工作人员用灭火器对其进行第二次喷射,李某这才离开加油站。
据了解,李某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故意点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
消防部门提醒:加油站内储存的汽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一个小小的火星就有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避免使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