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公告指出,在2020年11月1日实行后,全国将统一、规范限速标志,届时大量不合理的限速标志将面临拆除。今后,限速标志将会切合实际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做到科学设置,向驾驶员提供正确、及时的信息实现一目了然。多地发起改革,重点解决限速“忽高忽低”。
除了规范限速标志,拆除不合理限速标志实现一目了然之外,许多地区都推出了关于高速限速的改革措施。其中,山东省从10月1日起,重点路段已全面启用区间测速设备。山东省公安厅曾出台《全面改进和规范公路限速及测速八条工作措施》,对高速公路限速问题做出了规范,限速值与前后差值超过20公里/小时的,提前预告或逐级限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
湖北省68条高速将提高限速值,实施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政策:全省大部分高速公路开始提速,最高限速视情提高10-20km/h;对原限速值100km/h路段,原则上提高至110km/h;对原限速值110km/h路段,原则上提高至120km/h。
甘肃省实行“提低限高”,实施时间从2020年5月1日起。高速公路隧道按设计速度80km/h设定限速;小客车最高时速120km/h,最低时速60km/h;其他机动车最高时速100km/h,最低时速60km/h。
广东省测速点前设置提示牌,提高限速值。广深沿江、广惠、广三等高速公路局部路段小型车的限速值由100km/h提高到120km/h;规定固定测速点位置必须在前方500米至1000米处竖立告示牌,公开告知;同一辆机动车在同一路段同一行驶方向,被固定或流动测速设备记录有多次超速违法行为的,原则上只处一次罚款。
山西省重点解决断崖式、隐蔽式不合理限速,实施时间2020年8月1日前完成。整改内容包括:5月10日完成了全省隧道及重点路段限速标志整改工作。并于8月1日前完成全省高速公路、一级国省干线公路限速标志的整改完善,且重点解决“断崖式”、“隐蔽式”等不合理的限速问题。
同时,根据《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几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不再扣分罚款:限速低于60km/h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车速20%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