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消息,自4月25日起,在16个试点城市基础上,全国将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届时,各地交管部门将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
从2020年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等16个城市试点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试点以来,16个城市公安交管部门通过统一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向680.6万新办登记、检验业务的车主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其中为六年内免检车辆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共计179.9万个。
在现有实施电子化试点城市基础上,自2020年4月25日起,第一批推广地区: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新疆12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自2020年6月20日起,第二批推广地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
车主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属于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于上线检验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在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同时,提示机动车所有人可网上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无需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在网上下载使用,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检验标志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3种出示方式,便于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在不同场景应用。车主可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出示在线电子标示,或是直接截图将电子凭证图片保存在手机相册中。当然,保险起见车主也可以打印纸质凭证保存在车内,其与电子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执法查验时,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交通民警在执法管理中将通过执法PDA核查车辆检验状况。事故处理时,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财损事故,可以通过查看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以确认车辆检验状况。保险理赔时,同样可以向保险公司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用于办理车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