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新冠肺炎疫情排查工作中,发现个别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濮、入濮人员存在故意隐瞒、谎报活动轨迹、不如实申报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卡点查验及社区管控措施等行为,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科学、精准,安全、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濮、入濮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故意隐瞒、谎报活动轨迹及接触对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濮、入濮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隔离措施,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查验、卫生检疫、社区管控等,导致疫情传播或存在传播严重危险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给予处罚。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除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