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包括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在内的七种消防违规行为,最高将面临1万元的处罚。新规施行第一天,北京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针对辖区一高层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行为,开出了全市首张罚单。在一楼楼道及公共办公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亚胜铂第公馆被罚款3000元,违规的非经营性个人被罚款1000元。(8月2日《北京日报》)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安全隐患重重。今年5月10日晚,成都一小区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燃爆事故,导致包括一名婴儿在内的6人受伤。而在此前后,全国各地亦发生多起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引发的燃爆事故。也正因此,应急管理部及时出台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规定》施行的第一天,北京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即对违规者开出首张罚单,彰显了令行禁止、有法必依的鲜明执法态度。这对于依法遏制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陋习,确保公共安全,无疑具有非同寻常的导向意义。
客观而言,电动自行车燃爆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事故,虽然有技术不成熟和质量不过关等客观因素,但违规停放无疑是主要的导火线。现实中,不少电动自行车车主尽管对电动自行车可能燃爆引发安全事故心知肚明,但总是怀着侥幸心理,过于自信地想当然不会出事,为图自己方便有意无意地放松确保公共安全的思想弦线,我行我素地延续着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陋习,由此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多发。
动员一千遍,不如依法问责一次。对于无视公共安全而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陋习,显然不能仅凭空洞的说教或劝阻,必须给其套牢法律责任的“紧箍咒”。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未出台之前,不少地方之所以一再发生电动自行车燃爆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其根源正在于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陋习缺乏严肃法律责任的追究。因此,切实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不文明行为加重法律责任,无疑是杜绝电动自行车燃爆引发安全事故不可或缺的优选。
随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正式落地,惩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陋习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监管执法部门应对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陋习及时祭出依法惩戒的利剑。唯有如此,才能对那些心存侥幸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者起到应有震慑作用,并对效仿者起到“前车覆、后车鉴”的警示教育作用。
北京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出的首张电动自行车消防违停罚单,虽然金额并不是特别大,但其所具有的警示导向意义,已远远超过案件本身。监管执法部门要善于利用公众对这张电动自行车消防违停罚单的高关注度,结合案例做好相关普法工作,为从源头上遏制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可能燃爆引发的安全事故奠定坚实法治基础,确保公共安全无虞。
防范电动自行车可能燃爆引发的安全事故,严肃法律责任的追究不是唯一,还应在补齐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保障不足短板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车主久久为功地强化安全意识教育,促其养成“公共安全第一”的文明用车行为。如此,才能真正对电动自行车可能燃爆引发的安全事故的治理实现标本兼治。(万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