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提出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
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新京报讯 (记者沙雪良)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其中提出,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研究探索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探索,开启于企业合规改革试点。
所谓“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
2020年3月,最高检在上海浦东、金山,江苏张家港,山东郯城,广东深圳南山、宝安等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第一期试点。
今年2月下旬,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在《检察日报》举办的企业合规制度“三人谈”节目中曾介绍,目前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案件范围仍然很窄,主要是限于构成犯罪但依法可以不追究责任的企业和企业管理人员。也就是说,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部分刑事案件才能适用。改革试点的目的是要探索建立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改革试点只有在获得授权后才能进行。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作检察工作报告时曾提及这项改革试点情况。两会期间,检察机关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也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已启动
今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已于近日启动。
依据最高检近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第二期改革试点范围扩大,涉及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等十个省(直辖市)。上述省级检察院可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1至2个设区的市级检察院及其所辖基层院作为试点单位。
在试点中,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受到着重强调。《方案》明确,各试点单位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通过第三方监管,监督、促进企业践行合规承诺。检察机关要定期检查合规建设情况,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
(摘要)
省级检察院逐步设立惩治网络犯罪指导组
健全检察环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惩防机制,促进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
全面推广主动告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制度
探索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在案件较多的地方检察机关适时推开。制定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检察理论研究基地。依法审慎办理涉科研经费案件,从严把握刑事追诉标准。
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
加大对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问题监督力度。稳慎试点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依法可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涉案企业及其责任人须承诺并践行可管控的整改措施。
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全面推开检察听证
要全面推开每季度监督办案数据公开发布,同时发布典型类案、发案趋势,及时预警预防、促进动态治理。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
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探索刑事案件羁押听证制度。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研究探索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培育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
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注重对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提出抗诉。
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加大行政生效裁判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力度。坚持精准化导向,加强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监督。
首次到基层院申诉的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
要常态化清理、通报重复信访,努力使重复信访比例逐步下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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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检察院将设惩治网络犯罪指导组
《发展规划》强调,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要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完善网络犯罪追诉证据标准和规则指引,省级检察院逐步设立惩治网络犯罪指导组。
此前,最高检“网上发布厅”在4月7日发布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工作情况: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嫌网络犯罪(含利用网络和利用电信实施的犯罪及其上下游关联犯罪)14.2万人,同比上升47.9%。当前,传统犯罪加速向网络空间蔓延,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和赌博犯罪持续高发,2020年已占网络犯罪总数的64.4%。
当前,网络犯罪逐渐告别“单兵作战”模式,依附于网络黑灰产业,更多以团伙或集团形式作案。参加犯罪团伙甚至更大规模犯罪集团的网络犯罪嫌疑人,占犯罪总人数的83%。网络诈骗黑灰产业生态圈逐步发展形成。
《发展规划》指出,要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检察环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惩防机制,促进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
在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方面,《发展规划》要求坚持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地市级检察院对其他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决不允许任何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高压态势,提高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突出问题的精准打击力度。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防治力度。
《发展规划》特别强调,要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提升依法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相关案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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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直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将常态化
《发展规划》明确,最高检、省级检察院每年要直接办理重大影响性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11月,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在黔西南州调研过程中发现了万峰湖生态环境受损案件线索。同年12月11日,最高检决定直接启动公益诉讼检察立案程序,对万峰湖流域跨省(区)生态环境受损问题立案调查。这是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去年12月24日,在贵州省黔西南州,万峰湖专案组组长、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听证会上为“万峰湖专案”画下了句号。
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出,2020年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126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4万件,行政公益诉讼13.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倍和14.4%。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直接办理了一批跨区域和影响性案件。
《发展规划》指出,要突出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加强与行政机关全国性专项整治协同,强化与中央环保督察、审计、监察等衔接。增强民事公益诉讼惩戒功能,探索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促进落实食品安全行业从业禁止。
《发展规划》要求,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程序,发挥提醒、沟通、督促功能,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整改。严格诉前检察建议制发程序,推广圆桌会议、第三方评估、宣告送达、公开听证等公众参与机制,探索重要诉前检察建议向党委、人大、被建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抄送备案制度。
在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制方面,《发展规划》提出,探索建立公益志愿者线上线索举报与评估、专业建言等机制平台;健全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健全公益诉讼检察管辖与审判管辖衔接机制;探索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判决整改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公益诉讼专项鉴定基金,完善先鉴定后收费机制。
《发展规划》还强调,要规范拓展案件范围,办好地方人大立法、专项决定等支持探索的新领域案件;落实新领域案件审批、备案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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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
《发展规划》强调,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要创新未成年人检察,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形成全面综合保护格局。
《发展规划》指出,要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全面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从重从严惩治拉拢、胁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修改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建立未成年人言词证据审查判断规则。
《发展规划》要求,稳步提升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推动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依法惩戒、精准帮教。健全与专门学校衔接机制。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最高检、省级检察院每年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和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促进帮教维权平台建设。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代为提起诉讼力度,涉及公共利益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完善未成年人案件集中管辖制度。 【编辑:张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