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15电(陈杭)1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的决定(草案),明确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玉芳表示,为了固化统一呼叫号码和统一指挥调度的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全市急救服务效能,建议增加“实施统一指挥调度”内容,具体表述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领导,对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实施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指挥调度、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管理。
刘玉芳称,北京作为国际化大都市,重大活动保障的标准高、任务重,应当合理动员全市急救保障资源共同参与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具体表述为:在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公共安全应急、重大活动保障需要的情况下,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红十字会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社会医疗救援力量,应当在政府统一指挥调度下,参与医疗救援保障工作。
分类服务和管理
刘玉芳称,为了防止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占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保障院前医疗急救资源真正用于急、危、重患者的救治,建议明确北京市实行院前医疗急救和非急救医疗转运分类服务和管理,调度人员应当告知非急、危、重患者通过非急救医疗转运方式解决。
同时,考虑民众对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实际需求,政府在将非急救服务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中全部剥离,严格依法落实院前救护车不得用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以外其他活动的规定,防止非急救服务占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资源的同时,应当加紧制定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的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规范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
加强社会急救能力
刘玉芳表示,为进一步强化社会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保证社会医疗急救培训质量,有必要强化政府的监管指导责任,建议明确卫生健康部门对社会医疗急救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同时,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的急救能力是对公众生命健康安全多一份保障的重要基础,在公共场所推广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设施,是社会急救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民众比较关注,政府正在大力推进。建议增加市人民政府制定自动体外除颤器等医疗急救设备设施配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规定。
此外,考虑到目前地铁已成为人员高度密集的公共场所,开展经常性医疗急救应急演练是有效提升急救能力的重要保障,建议将“地铁”纳入原第四十八条中列举的公共场所之中,并增加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开展医疗急救应急演练的规定。(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