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生物安全法:从法律层面筑牢国家生物安全防线 危害国家安全典型案例:反华敌对势力渗透拉拢策反内地赴港学生 国际锐评丨更均衡、更开放,中国外贸“开门红”不简单 公安部: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保畅通工作 港澳台侨各界代表河南新郑恭拜轩辕 外交部:中国已全额缴纳今年联合国会费 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协同 坚决整治医药领域腐败 美好生活在路上——“打卡”沪宁高速网红服务区 苦难和新生——西藏翻身农奴影像档案:索朗杨佩 青海坎布拉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地质遗迹资源调查获突破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一起努力 守护国家生态安全 高中生军训不少于7天 北京4月15日启动积分落户申报 去年6千余人获落户资格 中国高校院所2019年成果转化合同超1.5万项逾150亿元 法院重拳严惩虚假诉讼 发现虚假诉讼案涉案金额逾千亿 蓝皮书称“AI法官”“AI律师”从概念走向事实 中韩举行海洋事务对话合作机制首次会议 2020年我国法院接收网上立案超千万件 《经济参考报》刊发文章:多地精细部署 重大项目建设“加速跑” “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共建基地”在天津职业大学揭牌 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丨元古堆村的脱贫之变 川渝六家法院共建跨区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守护生态 美气候特使克里访华,能否带来中美“气候”新变化? 黄之锋等人赴境外与某国反华政客见面 背后资助人原来是他! 青少年的“阳刚之气” 80.6%受访者认为是有责任感和担当 浙江金华统一战线:未来5年结对帮扶民族村高质量发展 壮族“三月三”大型民俗活动重新迎客 “水美乡村”助力乡村振兴 赵立坚:美国为他国量身订制核威慑战略 严重损害全球战略稳定 中国篮协将重启“2021-2023国际篮联技术官员认证体能测试” 吃着中国饭砸中国碗!起底“双面人”李亨利 北京师范大学成立国家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 将设立“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 惩治网络犯罪净化网络空 确保数字经济运行在法治轨道 外交部就喀什法院受理新疆企业诉郑国恩案等答问 “强行”休假一个胜诉一个败诉,缘由何在? 水下有“鱼”!渔民打鱼捞获不明物体 竟是境外间谍窃密装置 青海省为贫困劳动者提供“一站式”维权服务 中国科协2021重大科学问题和工程技术难题投票即将开启 中方:美方应停止鼓噪所谓“中国外空威胁” 多路专家助力武夷山国家公园摸“家底”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呼吁国际社会综合施策消除冲突中性暴力 中日韩友好城市以樱花为“媒”促文明互鉴 山西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振兴 分类指导施策 起底“双面人”李亨利:“扮演”爱国商人 勾结西方反华势力 别再说年轻人爱单身了,看看相亲市场多火爆 凉茶也产啤酒了!国产小精酿能否借夏天杀出一条路? 成都理工大学校内“飞地”惹争议:酒店承租闲置厂房后却无法使用 接种新冠疫苗 构筑免疫屏障 | 预付资金做到“钱等疫苗” 保障疫苗免费接种 人民论坛党建漫评 | 流动党旗一样“红” 国台办:“以台制华”“以武谋独”注定失败
您的位置:首页 >国内 >

解读生物安全法:从法律层面筑牢国家生物安全防线

2021-04-15 09:30:30来源:法治日报

筑牢国家生物安全防线构建科学完善法治体系

专家解读生物安全法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生物安全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生物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民生福祉,关乎国家长治久安,特别是关乎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是党和国家的核心利益。

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作为生物安全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法的正式实施,为我国防范生物安全风险和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建设进入了依法治理的新阶段,是生物安全法律规制的重要里程碑。

生物安全风险加大

重要性紧迫性上升

当下,随着生物技术迅猛发展,误用、谬用生物技术以及生物恐怖的风险逐步加大,全球生物安全风险呈现上升趋势。各国普遍开始将生物武器和生物恐怖视为国家安全的新威胁。

生物安全,是指国家能够有效应对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的威胁,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处于没有危险的状态。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非传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物安全风险的来源,既包括自然界形成的生物灾害,也包括因生物技术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天津大学生物安全战略中心副主任孙佑海举例说,截至目前,入侵我国的外来有害生物达到500多种,其中危害严重的达100多种。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入侵物种中,入侵我国的就有50余种。

但长期以来,在我国生物安全领域,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武器,治理手段缺乏刚性和长期持久性,难以实现人民满意的目标。

“因此,在当前生物安全风险愈加严峻的形势下,我国强化相应的风险防范应对工作十分必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不仅对国家机关提出了新任务,也对广大公民提出了新要求。”孙佑海说。

具有重要时代意义

进入新的治理阶段

“生物安全法不仅为生物安全法律规制活动提供系统的制度依据,也是对于生物安全法治体系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等目标的贯彻和执行。”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秦天宝指出,生物安全法的实施,意味着我国已基本确立了以生物安全法为核心,由生物安全相关各领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体系等组成的层次分明、建制完备的生物安全法律框架。

在秦天宝看来,生物安全法的实施对维护国家和民族的生存发展秩序具有深远意义:“生物安全法从法律层面筑牢国家生物安全防线,进一步构建了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从而为维护我国生物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进一步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完善我国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为促进我国生物技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生物安全法的颁布施行,不但标志着生物安全风险预防体制机制朝成熟完备的目标迈出了关键一步,同时也为生物安全领域法律规范的制定、阐释、修改与适用在风险预防原则指引下进行精细化打磨打下了扎实的基础。”秦天宝分析指出,生物安全法中三大亮点值得关注。

首先,界定了生物安全的法律规制范围。生物安全法首次在国家层面以综合性立法的形式对生物安全进行了法律界定,拓展了生物安全的法律内涵,实现了对生物安全风险的整体性、针对性防控。

其次,建立健全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领导体制。生物安全法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分别对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各级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以及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相关制度进行了明确,为实现国家领导下各利益相关主体参与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协同合作提供了制度支撑。

再次,明确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基本原则和制度。生物安全法要求“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并且明确了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等基本原则,同时还明确了多个基本法律制度,从而为实现生物安全风险的“全链条”防控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依据。

建立多项法律制度

提供基本法律遵循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生物安全法全链条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对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基本制度进行了完善。

为了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生物安全法建立了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调查评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名录和清单制度、标准制度、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应急制度、调查溯源制度、国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等11项基本制度。

“此次生物安全法明确建立了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强化了相应执法检查和法律责任,这是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的根本保障。”孙佑海指出,生物安全法对于有效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将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该法还建立了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明确了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检查的权限和被检查单位的配合义务。如有违法行为发生,执法机关将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可以说,生物安全法的通过,确立了以生物安全法为核心,由生物安全相关各领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体系等组成的层次分明的生物安全防控体系,这是今后我国维护生物安全的基本法律遵循。”孙佑海说。

全面强化法治保障

完善法律规制依据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今后,一方面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相关制度进行整合完善,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后续配套法规进行明确和细化。”秦天宝认为应当通过制定实施细则以及地方性生物安全立法等方式,把法律制度予以具体细化,为各级生物安全监管主体适用法律提供可靠的依据和支持,从而最大限度发挥生物安全法的制度价值。

秦天宝指出,提升生物安全治理的法治化水平需要做好法律的宣传贯彻工作,尤其是要不断培育民众的生物安全法治思维,使生物安全观念深入人心:“只有广大人民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并深刻理解推进生物安全治理法治化的迫切性、重要性,才能自觉自发地支持生物安全治理法治化建设。”

“总之,面对日益凸显的生物安全风险,我们必须提高警惕、拓宽视野、统筹协调,进一步探索生物安全理论与实践,构建科学完善高效的生物安全法治体系,推动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秦天宝说。 【编辑:刘羡】

郑重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