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研究出台了《濮阳市实施“党建+社会救助”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进行“党建+社会救助”改革,让社会救助变得更方便、快捷、精准,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也是全省市级层面出台的首个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规范性文件。
《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全方位改革,并明确了改革的具体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乡镇(街道)明确专人负责。全市所有村(社区)要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农村“四议两公开”和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内容,加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
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详细规定了县、乡、村三级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数量,并要求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89个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建设任务,实现“一县(区)一中心,一乡镇(街道)一站点,村(社区)普及社工服务”的目标。
村(社区)在固定的党务政务公开栏或者当地网络平台等处向社会长期公示救助情况,并明确了公示内容、形式、时限和要求。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申请或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如实向县、乡两级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并主动回避参与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对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需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或个人,由村(社区)“两委”班子代为其提出申请。
将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对社会救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要优先提拔重用,对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制定依法依规履职免责清单,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的人员免于问责,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记者 段利梅 通讯员 王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