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普生(左)正和村民交谈。
哪里有一触即发的群体性事件,哪里就有他振臂疾呼的身影;哪里有棘手复杂的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他忙前忙后的身影。他是替政府排忧、为百姓解难的基层司法工作者,他是守一方平安、护一方幸福的忠诚卫士。
他就是濮阳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主任、县司法局庆祖司法所所长黄普生。
3月25日,记者在庆祖司法所人民调解室见到了黄普生。他不停接待前来调解的群众,并耐心与之交流,从早上一直忙到中午,连口水都顾不上喝。“这已是我的工作常态,为人民服务应该的。”黄普生笑着说。
勤学苦练 打铁还需自身硬
“在学习中加深认识、提高自身素质、练就过硬本领,更好地为党和人民工作”。这是黄普生为自己订下的学习要求。
黄普生的办公桌上放着一本厚厚的《民法典》,还有党史学习教育应知应会知识读本,里面圈圈画画,记录得密密麻麻。
担任司法所所长以来,黄普生就像一块海绵一样,拼命汲取着知识的泉水,不断充实自己。工作实践中,他勤于学习、勤于钻研、勤于总结。为娴熟调处化解各种疑难问题,应对复杂的工作局面,他不但将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烂熟于心,而且走村入户,摸清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的趋势,以掌握工作主动权。同时,他注重把所调处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分类,分析特点,寻找规律,并努力形成自身的工作技巧和特色。经他调处的纠纷双方当事人都对他心悦诚服。
履职尽责 为民服务意志坚
“凡为群众服务的事,都要尽心尽力干好,容不得半点马虎和懈怠。”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情,凭着对事业的强烈责任心,黄普生履职尽责,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调处纠纷中,为了“趁热打铁、乘势工作”,忍饥挨饿对黄普生来讲已习以为常。调解复杂案件时,为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有时会从上午持续到下午3时左右,黄普生甚至顾不上吃饭,就开始接待下一名当事人。
在人民调解工作中,黄普生倾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针对辖区每一个案件,他不仅运用法律手段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帮助,公正公平对待每一名群众,而且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更注重人性办案、情理办案,从而达到双方当事人和平处理纠纷,使双方当事人满意。
2018年5月17日,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在濮阳县租用的临时职工宿舍发生天然气爆燃事故,造成农民工牛某军等13人不同程度烧伤,被送至医院救治,牛某军因伤情严重于5月27日医治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当即与投标公司、中标公司、天然气公司进行交涉,并要求赔偿。当事各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死者家属情绪激动,纠集亲属20余人,堵门闹丧。家属又到县委、县政府上访,围堵县政府大门,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此,县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启动访调对接工作机制,指派黄普生会同涉事乡政府立即赶往现场。黄普生带领数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劝说死者家属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但不能利用围堵、闹事等不当方式来解决,使死者家属情绪得到有效控制。随后,经过黄普生连续5天的调解,当事各方于5月31日晚8时达成了协议,并一次性赔偿到位。一起因农民工意外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案件成功调解,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
作为一名基层人民调解员,在长期的基层工作中,黄普生坚持做到对群众有求必应、有事必帮、有难必解,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热情对待每一位纠纷当事人。
“人民调解工作是民心工程,对待人民群众,要做到‘三心’,即耐心、细心、诚心。”黄普生这样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当事人的心声。”
不忘初心 忠诚担当再出发
辛勤付出终有回报。从事人民调解工作近30年来,黄普生共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3600余件,调解成功率98%以上,没有一件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当引起的上访案件和民转刑案件,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了突出贡献。2020年12月,黄普生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3月,被表彰为“大排查 早调解 护稳定 迎国庆”专项活动先进个人;2017年被省司法厅表彰为“最美人民调解员”;2019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黄普生说,作为一名党员、一名调解员,当看到矛盾双方握手言和、看到剑拔弩张的双方缓和的情绪、看到维权成功当事人激动的泪水……他感到非常欣慰:“今后我会更加努力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挑重担,甘做忠诚担当的‘老黄牛’。”记者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