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3月17日电(祁增蓓)记者17日从青海省民政厅举行的《青海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获悉,《青海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更加符合实际,确保兜住底、兜好底。
青海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苏磊红表示,《实施方案》充分考虑了青海城乡地域和人口特征,社会救助工作的差异性和发展的不平衡性,结合“三个最大”的青海省情实际,针对绝对贫困、相对贫困、急难情形,建立了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既体现了“重在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工作要求,又在有效化解“低保捆绑”带来的“悬崖效应”实现新突破,形成兜底困难民众基本生活的合力。
图为青海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苏磊红对《青海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进行介绍。 祁增蓓 摄此外,《实施方案》还围绕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深化“放管服”改革4个方面提出了22项兜底保障基本民生的综合改革举措。
在对改革完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八大救助制度作出具体部署的同时,《实施方案》创新性地对发展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慈善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其他救助帮扶制度进行了安排,涵盖了困难民众的多方面需求。
“针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量不足、经办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苏磊红说,特别是,《实施方案》首次提出在乡镇(街道)设立社工站,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将有效解决基层“无人办事”,能力不足的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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