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3月11日电(祁增蓓)11日,青海省检察机关召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称,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行以来,截至2020年12月,青海省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9713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充分体现。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重要诉讼制度改革,该项制度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和实体上从宽的处理,达到有效惩治犯罪、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青海作为中国首个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全覆盖的省份,各级检察院探索依托派驻检察室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方式方法,引导公安机关从侦查环节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
图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在介绍情况。 祁增蓓 摄针对青海地域广阔,边远地区律师资源相对匮乏的困境,青海省各级检察院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集中见证、跨区域统筹调配等方式,妥善解决值班律师不足难题,2020年青海省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参与率到达86.2%。
此外,青海省检察机关着力更新司法理念,主动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协同配合,在聚焦全面提升适用率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自愿认罪、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的黑恶势力犯罪中的初犯、从犯、未成年犯,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于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即使认罪认罚,仍然依法从严追诉,不予从宽。
此次新闻发布会发言人表示,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青海检方对1名认罪认罚的涉黑案件首犯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618名涉黑恶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有效加快庭审进度、提高庭审效率、节约诉讼资源发挥了积极作用。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方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方谅解,对于减少社会对抗、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具有积极意义,也直接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际效果。”青海检察机关指出,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缺乏赔偿能力,且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检察机关会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开展司法救助。(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