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征点更重要的是个税公平
文/闫肖锋
发于2021.3.15总第987期《中国新闻周刊》
盘点近十年来个税改革,起征点由3500元(2011年)调至5000元(2018年),同期房价、物价不断上涨,要求起征点再调高的呼声不断。而难点是,各地区人均收入、消费水平不同,各家庭抚养负担人数不同,怎能靠提高起征点就解决这些难题?
因而,相对于提高个税起征点而言,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实现个税公平。首先,个税起征点要随经济发展、收入水平和物价上涨而适当提升,这当然是应该的。其次,个税改革不能只针对“打工人”的工薪,须将投资所得、劳务报酬、隐性收入等都计算在内,假如某些群体的投资收益或分红、劳务所得、出场费、代言费等未能纳入征收范围,就很难体现个税公平。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要让个税改革回归“富人税”本位,加强对富裕群体的监管征收力度,以免让个税沦为“工薪税”“中产税”。
个税改革牵动千家万户,也关系到社会公平。在此,我们不妨按以下三个思路寻求改革方向:
第一,鉴于收入水平、物价上涨因素,应逐年提高起征点,但要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和收入消费水平差异。个税原本就是地方税种,不可能全国一盘棋。比如北京人均收入是云南的三倍,两地却实行同一个起征点,于理不合,需要给地方一定的政策制定权限。所以建议制定起征点的权限下放到地方,中央做好指导监督作用。
第二,新个税将优惠补贴给到真正需要的家庭,比如抵扣房贷利息、减轻刚需群体的购房负担,还有抵扣孩子教育费用、老人赡养费用等,这方面也应因地制宜,将各类抵扣和补贴标准制定权下放到地方,中央同样应作好监督工作。因为,收入相同的两个“打工人”,由于身处北京和云南两地,同样的抵扣和补贴标准也不适用。新个税也宜多考虑地区差。
另外,2019年个税改革扩大了3%、10%、20%三档税率级距,实质上起到了降低税率的效果,减轻中低收入个税负担成效明显。未来可以因地制宜优化各档税率的级距范围,调整税率,以更好地增强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地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第三,将个税征收指向富裕人群,而非像现在这样指向工薪族,这方面改革是当务之急。个税改革如何“济贫”“扩中”“调高”,重在“抽肥补瘦”“二次分配”,这历来就是一大难题。
对富人征税在全球都是一大难题。一是由于富裕群体全球配置资产,如果缺乏一个全球计税系统,难免信息不对称,难以有效征到其个税。二是某些富人手法多多,“钱在企业、不拿工资”,相比大量的不动产、股票、保险等资产,工资不过九牛之一毛。这些都成为个税征收的漏洞。
西方经验可资借鉴,一是建立起全球征收体系,无论何处所得都须向本国交税;二是税务专员要像私人侦探那样严密监视富人的消费行为,一旦发现其高消费与所报收入不符就展开调查。另外,面对越来越多的企业高管选择低薪酬,税务部门对于其每年获得的分红也要他们及其所在企业征税。
总之,个税改革要体现社会公平,就不能仅着眼于提高起征点,而要通过二次分配调节收入差距,并且让个税回归“富人税”本位。此外,也要让纳税人更加关注政府收支,积极投入到社会治理中。
《中国新闻周刊》2021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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