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敏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描画了人民法院落实这一要求的新进展。报告指出,过去一年全国法院审结破产案件10132件,涉及债权1.2万亿元,其中审结破产重整案件728件,盘活资产4708亿元,让532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重获新生。
正如报告中一系列数据所体现的,通过审理破产案件加大“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力度,成为人民法院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发力点。近年来,人民法院以推进破产案件受理工作为抓手,以专业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两翼,积极运用破产保护机制及破产重整、和解挽救濒危企业的功能,整体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全面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16年到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下发《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强化破产案件受理、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7个通知,分别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破产法治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彰显。
去年以来,为了更好服务和保障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持续深入推进破产审判各项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在几个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中也有大量关于破产审判的相关规定。这些新规定均以现有法律规范为基础,以提升效率为导向,立足审判实际,破解实践难题,坚持破产法的基本原理,遵循破产审判特点,在实践中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推动了破产审判工作质效提升。
人民法院还积极推动与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府院联动”机制。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对依法保障破产管理人履职,在破产企业信用修复、财产处置、税收便利、职工安置、登记注销等各方面建立了各种协调制度机制,获得了有益的实践经验,对破产制度正确实施、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法院正当有为时。期待各级法院准确把握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实施“十四五”规划,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