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速递)全国人大代表龙翔:警惕“套路贷”中的“假官司”泛滥
中新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 申冉)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呼吁,统一虚假诉讼认定标准,将虚假诉讼罪直接侦查权同时赋予检察机关。他希望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这一危害深远、影响面广、高发频发的社会问题。
诱使大学生借下“校园贷”,利用伪造借条把被害大学生告上法庭,强制还款;“黑老大”利用虚假诉讼,掩盖“套路贷”的违法高额利息,逼迫、诈骗、非法占有被害人巨额财产……
近年来,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中发现,虚假诉讼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尤其是,“单方欺诈”型虚假诉讼高发,其利用目前法律法规认定标准的“空白”,成为虚假诉讼的重要类型。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表现为:当事人或虚构案件事实,或捏造法律关系,或伪造诉讼证据,炮制出假案子、假讼争,一般分为“单方欺诈”和“双方串通”两种类型。
“调研中我们发现,在各地的司法实践中,对‘单方欺诈’是否认定为虚假诉讼,并不统一。”龙翔介绍,这就造成了目前比较猖獗的“套路贷”虚假诉讼在一些地方的法院可以“钻空子”。
例如,南京市检察机关从一批针对大学生犯罪的“校园贷”刑事案件中,就查出了系列虚假诉讼的诈骗案。犯罪分子诱骗在校大学生签下远超出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款合同;制造远超出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条、收条;并让债务人手持远超出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条、收条拍摄照片。再利用这些制造出的所谓“证据”,提起了48件民间借贷民事诉讼,把48名大学生告上法庭,要求偿还高出实际借出金额的款项。法庭根据证据认定了借贷关系,并对犯罪分子的虚假诉求予以支持。
检察机关重新审查了该系列案件的诉讼卷宗后查明,证据中的借款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严重不符,均系为实现“套路贷”犯罪而恶意制造的“证据”。经过检察机关提交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最终对该系列案件进行了再审,驳回起诉,对进行“套路贷+虚假诉讼”的犯罪分子依法处以刑罚。
“直到再审结案,司法机关发现,仍有19名被害大学生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学习、生活、就业受到极大影响。可见这类案件对于被害人来说有多么大的伤害。”龙翔告诉记者,这类案件已不是个例,危害也越来越大。例如,在全国扫黑办督办的“徐州周某侠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中,周某侠等人通过虚假诉讼,暴力强迫、诈骗强占了被害人上亿元人民币的财产。
国家和地方在打击虚假诉讼方面,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数据,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针对民间借贷、企业破产、房屋买卖、驰名商标认定等领域,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仅2019年,共纠正虚假诉讼3300件,起诉1270人,数量分别同比上升122.4%和154%。
龙翔认为,民事诉讼“重调解、重结案率”、虚假诉讼认定标准不统一、司法腐败充当“保护伞”、民事监督和刑事打击协同不充分等,是虚假诉讼高发多发的主要原因。
龙翔建议,尽快从国家层面出台解释,对虚假诉讼的认定标准进行统一,将单方欺诈型虚假诉讼明确认定为虚假诉讼,以及将虚假诉讼罪的管辖同时赋予检察机关。这样的话,一方面可以做到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相互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对虚假诉讼背后的司法不廉现象可以及时发现,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损害司法公正等犯罪行为,也有行使侦查权的基础。(完)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