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兰州2月26日电 (记者 刘玉桃)26日,《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兰州召开。甘肃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光亚表示,《条例》将解决在学校安全工作中部门职责不清晰、联防联控机制不健全、处理事故无系统性法律依据、学生欺凌和“校闹”事件时有发生、教育惩戒权不明晰等问题。
王光亚表示,学校安全工作点多面广,涉及内容广泛,任务繁杂,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及其他涉生涉校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而学生欺凌和“校闹”等事件偶有发生,极易引发网络舆情,给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以及安全事件妥善处置造成较大影响。
2020年初,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将《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确定为2020年立法项目。2020年12月3日,经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图为兰州市城关区一小学开展研学旅行活动。(资料图) 刘玉桃 摄《条例》由总则、校园安全管理、学校周边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置、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五十四条组成。从法律层面强化学校安全工作,强化政府及部门责任落实,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推动职责落实。
针对解决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建设安全校园环境,王光亚表示,《条例》第三十四条进行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预防、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家庭、社会参与的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防治工作体系。
王光亚表示,此外,《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健全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建立校领导、安保人员不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开展警示教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畅通学生、学生监护人和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渠道,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此次《条例》出台,对政府、部门、学校、教职工、监护人、学生以及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履行的职责予以法律界定,使学校安全的管理责任更加明晰,解决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各部门职责不清晰、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开展不积极的问题。
图为2020年4月9日,兰州一中学开学,学生进校园测量体温。(资料图) 杨艳敏 摄为进一步明确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学校安全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方式解决。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工作。有效解决在发生学校安全事件后应对工作盲目、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也解决在发生学校安全事件后没有第三方机构调解的问题。
王光亚表示,出台《条例》是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切实明确学校安全管理法律职责、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现实需要,是甘肃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再强化再推动再落实,为今后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以及保障师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提供了一个系统的法律依据。(完)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