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2月23日电 (刘鹏)个人的失信行为,将影响到公务员录用、调任。记者23日从河南省发改委官网获悉,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中组发﹝2019﹞21号)明确要求,在公务员录用、调任考察过程中应当查询社会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录用、调任为公务员。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22日联合制发的《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称,河南省信用中心依托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开发的“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系统”,向各地各部门提供查询服务,确保信息核查权威统一、信息安全可靠。
通知称,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国统一的查询工作公文模板,印制公文向河南省信用中心提出查询需求。河南省信用中心查询核实后,印制公文反馈查询结果,不得反馈查询结果以外的其他信用信息。
同时,“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开设“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指南”专栏,公示查询工作流程。查询结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的,河南省信用中心进行二次复审、复核、复查。(完)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