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23日电 (记者 梁晓辉)长江保护法将于3月1日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月23日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已向国务院办公厅发函,要求及时制定出台该法配套规定。
中国于2020年12月出台长江保护法,该法内容丰富,涉及需要新制定和修改完善的配套法规、规章、规划、计划、方案、标准、名录三十余项。
“为推动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做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向国务院办公厅发函,要求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及时制定出台配套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说。
据他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还专门向国务院办公厅和长江流域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发函,要求做好涉及长江保护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据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初步安排,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安排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杨合庆表示,下一步,法工委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安排,进一步做好长江保护法的宣传解读工作,督促并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长江保护法配套规定的制定和法规清理工作,推动长江保护法有效贯彻实施。(完)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