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骗保涉及多个环节和主体,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常态化治理,方能堵住漏洞,确保每一分“救命钱”都用在刀刃上。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月20日,国新办例行政策吹风会上,司法部、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人围绕近几年我国查处医保诈骗案件情况、条例出台的背景和适用范围、如何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怎么惩处骗保违法行为等方面,回答了记者提问,对条例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从起草到审议通过,一直就备受关注,社会也期盼已久。这是因为,医保基金是“救命钱”,涉及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如此重要,却不时陷入骗保泥潭,不免让人忧心。而随着此次《条例》的颁布与施行,医保基金使用监督将步入法治化轨道,不仅具有开启基金监管新篇章的里程碑意义,也将更切实守卫公众健康。
多年来,治理和打击骗保面临法规适用性不强甚至无法可依等问题。直接骗保者或可按诈骗者论处,但医保经办机构监督不力、参保者配合骗保等,又弱化了法律打击的力度。比如,一些患者被诱导配合医院实施假住院,不花钱或象征性地花一点钱,既检查了身体,还好吃好喝甚至按日获得补助。这类骗保即使被查,对于患者也是好处多、风险低,起不到威慑作用。
法规不健全,只能通过临时性举措填补空缺。近几年,尤其是国家医疗保障局2018年挂牌成立以来,对骗保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空前,专项行动一个接一个,大案要案查处了不少,部分省市甚至多家医院被关停。然而,几年的集中整治,医保诈骗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比如,这次政策吹风会就透露,仅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就侦办医保诈骗类案件139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82名,追缴医保基金4亿多元。涉案人员多、基金数量大,虽凸显了执法成效,却也暴露出执法监管短板。
专项治理难以扭转现状,主要因为临时举措缺乏稳定性,即使是对此具有高度责任心的地方,也只能是让运动性执法的频次更为密集一些,但也不排除存在执法间歇的可能。医保基金监管不能仅凭自觉,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常态治理,依法惩处骗保等行为成为必然。
骗保行为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主体,只要有一个环节失守、有一个主体逃避监管,监管就会被大大弱化。《条例》将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法治化,不仅可明确执法依据和规则,而且还形成了全方位无漏项的完整体系。比如,针对骗保行为产生的各环节和各主体,《条例》都给出了监管和惩罚规则,无论是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还是参保者个人,都在其约束范畴。
尤需强调的是,此次《条例》实施也将对个人行为产生很大影响。过去参保者配合骗保,板子打不到自己身上,个人用医保卡开药倒手卖出,也很少被追究责任,到药店刷卡购买非药品甚至直接套现,也被很多人所认同与接受。针对此一现实,此次《条例》就规定,个人骗保将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这种真金白银的损失,也将让个人更加谨慎地使用医保卡。
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法治化时代已然来临,但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只是第一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第二步、第三步能否走好,还需在相关普法宣传下,执法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店、参保者个人各方密切合作,共同遵守和执行好《条例》,方能堵住骗保等医保基金使用漏洞,确保每一分“救命钱”都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