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2日电 (记者 张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罪犯王书金,2月2日被执行死刑。他曾因供述自己是聂树斌案真凶而受到关注。又因此案从2007年一审宣判后历经二审、死刑复核、发回重审、再次宣判等波折,公众也是众说纷纭。
为此,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人接受采访,就裁定核准其死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为何仅认定4起强奸、故意杀人犯罪事实等作出回答。
裁定核准死刑有何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查明王书金的罪行包括:强奸杀害3人,另有1人强奸后杀害未遂。
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称,王书金曾因犯强奸罪于1982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多次实施强奸、故意杀人犯罪,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但根据其所犯罪行、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考虑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最高法依法裁定核准其死刑。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在2020年11月将案件发回重审,原因是最高法死刑复核期间出现新证据,技术进步使被害人的真实身份得以确认。第二次审理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比第一次审理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多认定了一起犯罪事实。
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说,这完全符合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和不枉不纵的要求。
为何仅认定4起强奸、故意杀人犯罪事实?
王书金归案后主动供述其实施了6起强奸、故意杀人作案,其中4起强奸、故意杀人犯罪事实被司法机关认定。
王书金广为人知,很大程度上源于他被抓获后供述了1994年“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这成为聂树斌案平反之路上的一个关键节点。尽管王书金在诉讼期间不断强调自己是聂树斌案“真凶”,但法院认定的罪行中并不包括这起案件。
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称,关于王书金供述的另外2起强奸、故意杀人作案,经侦查机关核查和检察机关审查,均认为不能成立,公安机关不予认定,公诉机关不予指控。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审理,本案中,法院对起诉书没有指控的王书金供述的另外2起作案依法不予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依法可以认定具有自首情节但不属于立功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称,依法可以认定王书金具有自首情节。
王书金及其辩护人提出,王书金主动供述“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应认定为重大立功。
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对此指出,对于犯罪分子归案后供述自己的罪行,认定为立功既于法无据,也有悖于法理和情理,即使查证属实,也只能认定为自首或者坦白,同时犯罪分子应当对查证属实的所犯罪行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王书金供述其本人实施的多起强奸、故意杀人作案,无论是否经查证属实,均不符合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属于立功的情形。
有评论称,让罪大恶极之人死得明明白白,让公众对公平正义看得真真切切,这或许就是王书金案的最大意义。(完) 【编辑:梁静】